■緩解城市低保戶“看病難”
■覆蓋全市的救助體系年內形成
記者日前從市民政局獲悉,煙臺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實施細則已正式出臺。從3月17日起,芝罘區、萊山區的低保戶因重病引起嚴重經濟負擔時,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有關證件,申請醫療費用適當減免或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助。據介紹,此次出臺的實施細則適用于芝罘區、萊山區,其他縣市區將在年內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城市醫療救助制度。
住院診療費最高減免70%
按照規定,凡具有本市常住城市居民戶口,并在戶口所在區(縣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城市低保對象或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進行重大疾病治療時,都可以申請城市醫療救助。低收入家庭是指月人均收入在本市城市低保標準以上到低保標準120%之間的家庭,但是外地來煙就讀的大中專學生不享受這一政策。
城市低保對象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戶口本和身份證到指定醫院就醫時,指定醫院對其發生的住院檢查治療處置費(含注射、穿刺、換藥、洗胃、灌腸、普通檢查治療)、普通床位費、住院診療費、院內專家會診費、護理費(含一、二、三級和特殊護理)、取暖費、常規手術費用減免70%;檢驗費(含臨床類、生化類、免疫、微生物)和醫療設備檢查費(一般透視費、特殊透視費、X光攝影、造影檢查、B超、彩超、CT)減免30%。
個人救助限額全年最多6千元
符合條件的困難居民在患重大疾病時產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以及尿毒癥透析和惡性腫瘤放化療門診費用,個人實際負擔超過2000元的,可申請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超出部分費用按50%給予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6000元;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超出部分費用按40%給予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60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患重大疾病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以及尿毒癥透析和惡性腫瘤放化療門診費用,個人實際負擔超過5000元的,可申請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超出部分費用按30%給予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5000元;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超出部分費用按20%給予救助,個人全年累計救助額不超過5000元。
特困低保戶可申請醫前救助
對社會“三無對象”和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連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2年以上,患有尿毒癥并行腎或腹膜透析、惡性腫瘤并行放化療且確無力先期支付醫療費的特殊困難城市低保對象,可以憑指定醫院診斷書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按照醫療救助申請程序,通過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向區(縣、市)民政部門申請最高額度為5000元的重大疾病醫前救助金。
特困居民憑《煙臺市城市醫療醫前救助通知書》到指定醫療機構就醫,醫療機構應先行給予救治。符合條件的特困居民每年只能申請一次重大疾病醫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