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馮某遭舉報入獄后,對舉報人懷恨在心,不僅在獄中寫信恐嚇,還在出獄后向舉報人強索“監獄受罪補償費”,不成后又找朋友毆打證人。前天,通州法院以打擊報復證人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11個月。
37歲的馮某家住通州區永順鎮。2003年1月,他因犯盜竊罪和銷贓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由于證人文某并未特別要求法院隱去自己的姓氏,因此法院宣讀判決書時,馮某得知是一個姓文的人舉報了他,而他恰好有這樣一位知情的朋友,因此判斷舉報他的人正是文某。從此,馮某對文某懷恨在心,在距服刑期滿還有4個月的時候,馮某在獄中給文某寫了一封恐嚇信,要求文某付給自己“監獄受罪補償費”。
2005年1月,出獄后的馮某馬上將文某約到通州物資學院附近一家飯館,并叫來哥們兒小勇等人為他撐腰。用餐時的交談中,馮某進一步確定正是文某舉報了他,并向文某表示自己“這兩年在里面沒少受罪,現在出來了,缺生活費”,要求文某給他5萬元錢,作為監獄受罪的補償。
吃過“鴻門宴”,情緒緊張的文某馬上請朋友從中說和,但馮某確認文某不愿給錢后立刻和小勇等人趕到文某住處,幾句話后小勇等人便用皮帶抽打文某,還拿煙灰缸砸了文某的頭。馮某看見后,沒有制止哥們兒,還若無其事離開了現場。馮某走后,小勇等人又用刀將文某頭部、右大腿等處扎傷。警方接到報案后,將馮某和小勇等人抓獲歸案。
經法院判決,小勇給予文某3萬元經濟賠償,法院還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小勇有期徒刑10個月。而馮某,也因構成打擊報復證人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來源: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