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來華采動物標本引爭議
2011年8月8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日前,7名美國人分別通過國內的正安國際旅行社、中國婦女旅行社等兩家代理機構,提出赴青海省都蘭國際狩獵場采集我國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標本的行政許可申請,引發社會熱議。隨后,由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委托,“野生動物獵捕專家委員會”的12名專家對此進行了4小時的評審,多家國內媒體列席旁聽。此次為何啟動外國人申請來華采集野生動物標本的審批程序?此類“特需狩獵”活動是否可控,會不會對野生動物保護造成不良后果?
暫停5年后緣何重啟?
狩獵場表示,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野生動物自然死亡,這些資源沒有得到利用
8月5日,“外國人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標本采集行政許可申請”通過專家評審。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表示,將在核實相關申請材料并結合專家評審意見的基礎上,在20個工作日內對此申請給予批復。
在我國,出于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目的的“特需狩獵”,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野生動物獵捕專家委員會成員、國際關系學院法律系副教授畢雁英表示,實際上,此類狩獵不僅向外國人開放,也向中國人開放,但截至目前,還沒有中國人提出相關申請。
早在2006年8月,相關部門擬在成都舉辦首次秋季國際狩獵野生動物額度拍賣會,由于受到廣泛質疑,此后,外國人來華狩獵活動被暫時叫停。
此次外國人申請狩獵的都蘭國際狩獵場,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蘭縣境內,總面積約為2.6萬平方千米。其中,巖羊、藏原羚、白唇鹿、馬鹿、盤羊等5種主要可供狩獵的野生動物,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1988年與2009年的對比調查結果顯示,都蘭國際狩獵場的巖羊由約3萬頭增至約4萬頭,藏原羚由約480頭增至1500頭,白唇鹿保持約600頭;而馬鹿、盤羊數量明顯減少,由約1000頭分別降至約300頭、200頭。
據介紹,1988年—2006年,都蘭國際狩獵場通過開展“有限狩獵”活動,共納稅400萬元,并將狩獵所獲資金中的280萬元用于當地野生動物保護。“這對于保護當地牧民利益、野生動物資源都有積極作用。”都蘭國際狩獵場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地每年都有一定數量的野生動物自然死亡,如巖羊每年為40—50頭,藏原羚為20—30頭,這些資源沒有得到利用,都被白白浪費掉。
“我們每年都組織幾十名國內獵手,到非洲、南美等地捕獵100多種野生動物,國外的專題狩獵旅游市場是對國內開放的。”正安國際旅行社負責人表示,“我社接洽的外國人,按照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行政許可法》,申請獵捕巖羊6只、藏原羚4只,既不違反國內法律,也符合國際慣例。”
“此次捕獵量遠遠低于國際標準,對當地野生動物影響可忽略不計。”都蘭國際狩獵場負責人表示,2011年—2012年,按照當地野生動物資源狀況及獵捕率不超過5%的國際經驗,建議在都蘭國際狩獵場獵捕巖羊520只,獵捕率為1.22%;獵捕藏原羚53頭,獵捕率為3.48%。
據介紹,截至2005年年底,我國共接待國際獵人1101人次,狩獵野生動物總數1347頭(只),狩獵收入3639萬美元。據了解,外國人來華狩獵交納的費用,除了狩獵場自留一部分,剩下的40%歸省里、4%歸州里、56%歸縣里。
獵殺能否帶來保護?
利用市場經濟手段保護野生動物引發爭議
得知相關消息,一直關注野生動物保護的北京市民高先生表示難以接受。“我們國家搞了幾十年野生動物保護,在社會上也開展了大量宣傳工作。如果你在課堂上告訴小學生,現在獵殺野生動物是為了保護他們,這種邏輯講得通嗎?況且還讓外國人來獵殺,在情感上就接受不了。”
“如果少量獵殺野生動物做標本,有利于科學研究和科普教育,沒必要過于敏感和擔憂。”山東泰安市民張先生表示,只要不是為了獲取皮毛和食用而大量獵殺,并不違背野生動物保護的目的。
大興安嶺林區一位農場職工表示,現在有些野生動物數量增長太快,如果不加以控制,人和動物的矛盾可能就難以解決。“城里人不知道,林子里的‘黑瞎子’經常下山抱羊,成群的野豬出來拱吃莊稼,打了犯法、不打就遭受損失,相關部門給的補償遠遠不夠。”
實際上,通過收費方式限量獵捕野生動物,在國際上也飽受爭議。以美國為例,近年來,當地狩獵旅游已發展成一個巨大的產業,每年參與人員高達上千萬,獵殺動物30多萬只,消費金額達200多億美元。但一些公眾及動物保護組織也在不斷抗議,反對將受保護的野生動物當成一種資源來利用,認為這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
在我國,亂捕濫殺野生動物,遭到專家一致反對。但對于“特需獵捕”,不少專家持贊成態度。
“實際上,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允許國內外獵手,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種群穩定、有利于促進野生動物保護的情況下,對野生動物進行少量獵捕。采集野生動物標本,自然也是合法的。”畢雁英表示,通過獵捕少量野生動物,將獲得的資金反哺于大量的野生動物保護,是一種可持續的野生動物保護辦法。
“特需狩獵”是否可控?
狩獵場表示,誤打、誤傷的情況過去從未發生
據了解,目前我國在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監測方面,與國外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例如,對野生動物數量統計誤差較大,對動物死亡原因缺乏調研等,這些都影響到對狩獵影響的評估。
比如,一只雪豹需要200只巖羊供養。如果雪豹和巖羊的統計數量出現偏差,對巖羊的狩獵活動,就可能對雪豹的生存造成重大影響。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研究員金崑建議,對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的獵捕率不超過1%,對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的獵捕率不超過0.5%,應遠低于國際上5%的獵捕率標準,這樣就能充分保障動物種群的安全。
此外,有專家還認為,應及時調整動物名錄,例如,把野豬等數量增長較快的野生動物調低保護等級,進行適當捕獵,以減少其對莊稼的危害。
對于外國人來華狩獵的監控問題,一些專家也表示擔憂:如果出現超打、誤打、偷打的情況怎么辦?
都蘭國際狩獵場負責人回答說,狩獵場會派出經驗豐富的員工全程監視,并在確認目標動物之后才動手,“誤打、誤傷的情況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
此外,這些狩獵者都要簽約,一旦違約將會受到嚴懲。
東北林業大學教授李楓認為,狩獵場應學習國際先進經驗。例如,給目標動物戴上標志銘牌、建立查驗制度等,以確認不出現失誤。例如,對于狩獵者來說,“打大不打小,打公不打母”還不夠,還應加上“打生病的”,盡量剔除老弱病殘的動物,以促進動物種群更加健康地繁衍。
鏈接
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但同時也規定: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九條還規定: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