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株潭綠心保護應以生態優先
2012年7月27日
湖南日報7月26日訊(記者 蘇莉 通訊員 羅當) 為保護好長株潭生態綠心地區,優化產業布局,今天上午,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對《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草案)》及相關調研報告進行了分組審議。委員們認為,生態綠心的保護和建設是兩型社會建設成功與否的標志之一,綠心保護應當遵循“生態優先”原則。
綠心森林覆蓋率目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條例草案】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協調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嚴格保護生態綠心地區的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禁止在生態綠心地區內采伐森林、林木。因林向調整、樹木更新需要采伐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禁止在生態綠心地區內捕獵野生動物。
【現狀】目前,生態綠心地區森林覆蓋率僅為38.99%,禁止開發區的森林覆蓋率為50.4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針對這一現狀,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以建設國家林業示范區為龍頭,將禁止開發區和限制開發區建成國家森林公園。長株潭三市人民政府以建設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為重要載體和具體手段,按照先申報省級森林公園再申報國家級森林公園的原則,各自制訂了實施方案,啟動了森林公園的建設工作,將要分別新建大王山、獅峰山、石燕湖、九郎山等省級森林公園。仰天湖國家濕地公園建設也在開展前期論證。
長株潭公益林補償每畝提高2元
【條例草案】省人民政府和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原則,建立健全生態綠心地區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對因保護生態綠心地區生態環境受到損失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現狀】省財政加大生態保護和修復投入力度,將長株潭地區重點森林生態公益林全部納入財政補償范圍,補償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每畝提高2元,今后將視財力繼續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為重點支持生態綠心保護工作任務相對較重的湘潭市,2011年至2013年,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2000萬元,用于該市綠心保護工作。
重大項目建設將實行準入制度
【條例草案】生態綠心地區的建設項目實行分級審批制度。生態綠心地區的重大建設項目由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依法應當報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批準的,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生態綠心地區重大建設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由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審批。
【現狀】目前生態綠心地區最大的連片綠地面積僅為17平方公里,生態綠心地區整體生態功能明顯減弱,區內城鄉建設用地達75.5平方公里,占比14.4%,在建和待建項目477個,用地需求近12萬畝。為解決好生態綠心地區開發秩序混亂、生態破壞嚴重的問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對生態綠心地區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把關,規定重大項目準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