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2012年7月27日
7月26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東會議廳里一場特殊的“考試”正在進行,身著淡青色制服,佩戴統一徽章的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成為一道特別的風景線,為“考場”增添了幾分嚴肅的氣氛。這是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的聯組會議上,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到會應詢,專門就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接受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提問。這是繼去年省人大常委會就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開展專題詢問后,第二次運用該形式進行監督。
“法院不能主動介入環保事件提供保護,不意味著司法在生態環境保護中無能為力。”在被問到如何克服司法被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時,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忠厚如是回答。他表示,要立足發展大局,牢固樹立服務意識,不斷改進服務作風,著力構建服務型司法;要延伸審判職能,加強執法聯動,提供司法建議,著力構建主動型司法;要提升工作效能,通過開通環境司法綠色通道,加大調解力度,依法采取先予執行措施等,著力構建高效型司法。
江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沈亞平對環境保護審判組織的創新探索非常關心,詢問“設立環保法庭有沒有法律依據和現實需要”?
“設立專門的環保審判庭,可以增強環保案件司法能力,提高辦案質量與效率,統一環保案件司法標準,還有利于解決跨地域污染和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實現對生態環境的整體和全面保護。”
“實行環保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審合一’審判模式是否與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審判結構相違反?”沈亞平委員繼續追問。
江西省高院負責人表示,實行“三審合一”,走專業化道路,是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發展趨勢,與刑、民、行政三大審判結構的確立一樣,體現了專業化審判的要求,二者是內在協調統一,并不沖突。另外,新設專門審判庭,需要配置具有專門知識背景的法官,因此還要進一步加強法官隊伍的能力建設。
“目前在涉生態環境審判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難題,人民法院將如何應對?”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繼續追問。
生態環境案件審判既是“熱門”領域,與傳統類型案件相比又屬于“生僻”領域,確實存在著司法程序啟動難、案件事實認定難、環保法律適用難和“兩個效果”兼顧難等“四大難題”。如何應對上述難題,江西省高院有關法官表示,法院將及時更新審判理念,積極提高審判技巧,努力推動制度建設,積極回應司法需求,以促進我省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不斷進步。
“目前,人民群眾密切關注的環境污染事件進入不了司法程序。”江西省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屠永發質疑司法在治理污染、維護群眾環境權益上的作用是否還有待進一步發揮。
江西省高院負責人坦誠道,環境污染糾紛很多進入不了司法程序,在目前的確是一種客觀現實,也是現階段各種因素的綜合反映。法院在環境污染事件審判中,確實還有進一步發揮作用的空間,需要加強司法執法聯動,提高業務能力和水平,促進立法和司法制度完善,同時加強環保法治宣傳。
問得尖銳,答得坦誠。省人大常委會東會議廳里你來我往,氣氛熱烈。委員們提問踴躍、直指要害,應詢者從容不迫、誠懇作答,不知不覺中,時鐘悄悄指向了12時。會議宣布結束時,仍有委員沒來得及提問。
“通過專題詢問的形式聯組審議全省法院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情況,不僅能夠使常委會委員與法院負責同志面對面,有一個良好的溝通平臺;亦能夠使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當面聽取到常委會委員的審議意見,使監督更有針對性。”會議結束后,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江西財大法學院院長鄧輝感慨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