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13日 千龍新聞網
從生到死,是人類繁衍發展的自然規律。
到了20世紀, 人類對于生與死的認識進入了一個新的層次。隨著醫學的進步和生活的提高,人們不僅強調生命的神圣,同時也提出了生命的“質量論”和 “價值論”,除了關注優生外,人們開始關注“優死”----安樂死。自本世紀5 0年代以來,圍繞安樂死這一焦點,許多國家的醫學界、法學界、倫理學界一直在爭論。
安樂死
,是當患不治之癥的病人在瀕死狀態下忍受著精神與肉體的極端痛苦時,在其本人或家屬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為方法無痛苦地結束病人的生命。
人類個體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縱然好的治療,死亡也是遲早的事,人有生的權利,也應該有平靜地死的權利,生命誠然可貴,但人應當有尊嚴、有價值地生存,否則,延長的不是生命的歡樂,而是痛苦,放棄無價值的治療,選擇安樂死,這種觀念標志著人類對生與死的更理性的認識和選擇,尊重病人選擇死亡的權利,維護病人的尊嚴,理應是人類文明在更高層次上的一種體現。
如果每個人都能健康地來到這個世界,度過美好的一生后,再舒適平靜地離去,這豈不是美事?
1935年,全世界第一個提倡自愿安樂死的團體在英國正式成立。自50年代起,一些西方國家開始嘗試為安樂死立法。探索、爭論了20多年后,1976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頒布了《自然死亡法》。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有關安樂死的法案。
1993年2月9日,荷蘭議會通過了默認安樂死的法律,此后又一放寬安樂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 日通過的最新修正案規定,凡16歲以上的人,若患絕癥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安樂死,12歲至15歲的青少年,要似要求必須經其父母同意。現在,荷蘭每年大約有25000人以安樂死的方式告別人生。1994年10月20日晚,在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近百萬市民通過一部名為《他自己選擇死亡》的電視目睹了一位63歲的老人接受安樂死的全過程。目前,安樂死在荷蘭很受公眾的支持。80%以上的荷蘭人贊成安樂死。
在英國,近年來要求安樂死合法化的呼聲越來越高。據統計,50年代英國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認為安樂死應合法化,但目前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國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國第一例安樂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僅21 歲患者的父母和醫生的申請,停止給他輸入營養液。1996年4月24日,又裁定允許為53歲的珍妮特-約翰遜太太(已成為植物人4年多)實施安樂死。1998年,英國《泰晤士報》報道,盡管安樂死還不合法,但英國已有2.7萬人在醫生的幫助下以安樂死的方式結束了生命。
多數德國人也贊成安樂死。1994年德國一家民意測驗所對1004名德國人進行的調查顯示,83%的人贊成安樂死,30歲以下贊成安樂死的人甚至多達88%。在德國,安樂死協會的會員1994年已達4.4萬人。1999年,德國外科學會首次把在一定情況下限制和終止治療作為醫療護理原則的一個內容。
1992年10月1日,丹麥實驗了停止延長無藥可救的病人的生命的法律,受到了很多人的歡迎,4個月內就有45000人立下遺囑,表示愿意在必要時接受安樂死。
以色列1998的也實行了首例經法院批準的安樂死,耶路撒冷一家醫院的醫生給一名49歲的身患絕癥的男性病人注射了致命劑量的麻醉劑。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亞北部地區議會通過了《晚期病人權利法》,從而使安樂死在該地區合法化。擁護者認為,這是人類社會的一大進步,最后,澳大利亞其它一些洲的議員也在準備制定本洲的安樂死法。
美國最新的民意測驗顯示,在包括醫生在內的美國公眾中,支持安樂死的已占多數。1994年,世界許多媒體都報導了美國一位身患絕癥的老婦在兒女們輕唱的平安歌中平靜地離開人世的“詩意死亡”。
改革開放以后,安樂死的觀念傳入我國,并很快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熱門話題。從1992年起,在每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提案組都會收到有關安樂死的提案,要求我國立法,使安樂死合法化。天津醫科大學黨委書記、“中國臨終關懷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兒童醫院名譽院長、兒科專家胡亞美教授都是安樂死議案的提案人,他們不僅在為安樂死的合法化進行著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時也要實施安樂死。
除了在全國最高權力機關進行呼吁外,有些人士還在民間為安樂死奔走。原某部行政司司長、現任中國醫院圖書館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陳番教授和現任民政部社會福利與進步研究所所長的雜文作家孫士杰二人,除了在各種媒體上撰文支持安樂死外,還準備發起成立純民間的“自愿安樂死協會”。
這些安樂死的倡導者認為,病人(尤其是老年病人)患了不治之癥,身上插滿了管子,忍受著極大的痛苦,而生存的希望又很渺茫,他們需要家人陪伴,這既影響了家人的工作,也給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經濟負擔,嚴重降低了全家人的生活質量。他們還認為,把有限的公費醫療資源支付給身患絕癥、已沒有治療價值的病人,而中國很多貧困地區卻缺醫少藥,常有年輕人或兒童因小病得不到良好治療而死亡或殘疾,這無疑是醫療保健資源分配不合理的表現,也是一種資源的浪費。老年病人已經病入膏盲,縱扁鵲在世也無力回天,那么,如果其本人或家屬提出安樂死,就應該讓他們沒有痛苦地、安詳滿足地回歸大自然,從而將大量的人力和財力節省下來用在有治愈希望的病人身上。
1996年,來自17個省市的倫理學界、醫學界、法學界的近百名專家、學者參加了在上海舉行的第一次全國性的 “安樂死”學術討論會,他們在會上爭論得非常激烈,多數代表擁護安樂死,一些代表認為就此產法已迫在眉睫。
原全國政協主席鄧穎超同志生前很贊成安樂死。1996年12月24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北京醫學哲學研究會、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聯合邀請了30多位醫學界和哲學界人士座談關于安樂死的問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于1997 年1月22日在《午間半小時》節目中播出了討論會的錄音。節目播出后,節目組收到了鄧穎超同志的來信,信中說:“今天你們勇敢地播出了關于‘安樂死’的問題并希望展開討論,我很贊成,我認為‘安樂死’這個問題是唯物主義的觀點。我在幾年前已經立下遺囑,當我的生命要結束、用不著用人工和藥物延長壽命的時候,千萬不要用搶救的辦法。這是我作為一個聽眾參加你們討論的一點意見。
目前,我國贊成安樂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識階層人士。上海曾以問卷形式對200位老年人進行了安樂死意愿調查、贊成者占72.56%;在北京的一次同樣的調查中,支持率則高達79.8%;另據《健康報》報道,有關部門對北京地區近千人進行的問卷調查表明,91%以上的人贊成安樂死,85%的人認為應該立法實施安樂死。
1992年,我國首例安樂死案劃上句號。1991年5月17日,河北省漢中市人民法院對蒲連升、王明成安樂死殺人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依法宣告蒲、王兩被告人無罪。法院認定,被告人蒲連升、王明成為身患絕癥的病人(王的母親)夏素文注射促進其死亡的藥物不構成犯罪。而僅訴人則認為,蒲、王兩人的行為構成了犯罪,因而依法提起抗訴。1992年6 月25日,漢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抗訴,維持原判,宣告蒲、王兩被告人無罪。至此,我國首例安樂死殺人案從1986年 7月3日立案,經過了6年的漫長審理后終于有了令人欣慰的結果。
日前,在上海等一些城市,有些人正在悄悄地施行“安樂死”,過程是:首先由患者提出要求,立下遺書:“本人系無法忍受病痛而死,與旁人一概無關,口說無憑,立此有照。”然后經家屬同意,由醫生悄悄地進行。前不久,武漢市有位醫生突然發現自己患了癌癥,并且已是晚期,在劇痛難忍的情況下,他選擇了“安樂死”。
眾所周知,中國是個非常注重道德的國家,長期以來對人的生命非常尊重,因此,倡導安樂死的人們試圖把安樂死與尊重生命統一起來。作家孫士杰說:....(安樂死)與我們尊老敬老、尊重人的價值的觀念區別并不太大,這只是問題的另一方面。在病人身患不治之癥的情況下,讓他能夠平靜地死去,這不是不尊重人的生命,也不是不尊重人的價值,而恰恰是對待死亡的一種科學的、明確的態度。”生命倫理學家張琚說:“安樂死每天或者說幾乎每時都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發生著,目前這種事可以做,但不可以說。”張先生指的是消極安樂死,即放棄給絕癥病人治療,讓其盡早結束痛苦,離開人世。這種情況,在醫療實踐中有很多。上海某大醫院調查統計了3年中危重病人的死亡情況發現在內、外、婦科563位死亡病人中,有28%是因為不愿意遭受更多的痛苦而由其本人或家屬主動要求放棄治療而死亡的。在一些大城市進行的有關調查顯示,采取消極安樂死手段死亡的人數約占死亡總人數的20%左右。這種形式的安樂死已是醫界的常規手段,并沒遭到反對。
人類文明已經站在了21世紀的門檻邊,新與舊、生與死的沖突一天天尖銳起來。在今日之中國,就安樂死而言,我們佩服倡導者的睿智,也贊賞倫理學家的開明,更支持法院的大膽判決,同時,我們也贊賞實踐者的勇氣。
來源: 中國醫藥報健康周刊 作者:李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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