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規則”成了構建和諧社會的三大暗傷的第一大隱痛,廣大群眾深惡痛絕,但往往制造“潛規則”者,卻挖空心思的游離于法律之外,一旦“潛規則”網破,“魚”則未死,頂多受點道德譴責的皮外傷,而溜之大吉,面對黨紀國法,似乎有點“還能把我怎么樣”的味道。這就是當今那些舍得一身剮痛斥“潛規則”的受害者,最終也未能將“皇帝” 拉下馬的悲涼結局,留給人們的只有同情的一瞥。
“潛規則”猶如一張無形的大網,受“潛規則”之害的人,大多處于被動無奈的境地。而“潛規則”的炮制者,往往是以“權”來揮使掌控,迫使受害者頻頻就范。“潛規則”好使,一個愿打,一個愿挨,表面上看是兩廂情愿,即使犯了事,可以鉆法律的空子,避重就輕即可逃之夭夭。在全國最為典型的案例不過于演員張鈺痛斥演藝圈“以性換角色”黑幕,而結果卻是人們痛恨歸痛恨,同情歸同情,那些演藝圈“潛規則”的始作俑者不還是依然風光,法律并沒有傷及其毫毛。聯想到那些諸如以“潛規則”謀利的形形色色社會丑惡現象,又有幾個受法律制裁?難怪“潛規則”會如此這般的一直潛下去,潛到了人們痛恨而無奈的地步。
對“潛規則”真的到了拿它沒治的境地?筆者以為光對其加以警惕還不夠,應當對整治“潛規則”立個法,堵塞那些制造“潛規則”的人法律空子,從同情弱者,不告不發,治他個以權謀私罪或以權謀色罪,給這種乘人之危、敗壞社會風氣的人以嚴厲的打擊,讓形形色色的“潛規則”制造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來源:珠海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