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等三部門下發意見,要求進一步簡化臨時救助的審核審批程序。申請對象中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調查。
近日,民政部、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發布《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申請臨時救助的貧困人員,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補齊經辦手續。
臨時救助資金如何保證?意見提出推動在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合理提高鄉鎮(街道)審批額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進一步放寬戶籍地申請限制,對遭遇急難事件的申請對象,由急難發生地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脫貧后返貧現象同樣值得關注。為此,意見提出,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扶貧部門建立健全返貧預警機制,加強對已脫貧人口的動態監測和跟蹤管理。主動發現其生活困難,及時跟進實施臨時救助,積極防止其返貧。對返貧人口,應及時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并根據其致貧原因和困難程度,采取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實現穩定脫貧。
在保證臨時救助更好發揮作用上,意見明確推動在省(區、市)或設區市范圍內形成相對統一的臨時救助標準。要進一步加強分類分檔救助,針對不同的困難情形和困難程度確定相應的救助標準。
同時,要不斷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定期開展臨時救助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比對,動態掌握脫貧返貧情況。加強臨時救助資金監管,確保資金精準使用,提高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