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行動方案》的出臺,社會組織進入鄉村服務鄉村的“許可”門檻將會越來越低。
2022年3月,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共同下發《關于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這是2021年以來國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后發布的首個關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政策。在該政策中,國家對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提出了系統性的動員方案: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參與鄉村振興對接平臺、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庫建設、培育發展服務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完善參與幫扶合作機制、優化參與鄉村振興支持體系。
5月23日,國家鄉村振興局、民政部共同印發了《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方案》。這一細化方案是兩部委針對年初提出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系統性方案首個落實的政策舉措。如果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社會組織參與鄉村工作的歷史來看,當下正處于國家推動社會組織進入鄉村服務鄉村最有利的政策環境。從1994年國家在鄉村推動的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以及后續的扶貧開發政策,同時2005年開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社會組織的參與都是作為每項重大政策的組成部分予以呈現。盡管在脫貧攻堅階段,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于2017年發布了《關于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通知》。這是國家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鄉村工作歷史上發布的首個專項政策。但是該政策由于脫貧攻堅的圓滿完成,也進入到政策更新的階段。
在最新出臺的《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中,國家對社會組織提出了三個方面的目標任務:第一,組織動員部分重點社會組織對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進行對接幫扶,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第二,動員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圍繞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等重點工作,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第三,針對鄉村振興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開展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搭建項目對接平臺,促進幫扶項目落地實施。
2019年7月20日,小云助貧中心總干事董強(右二)與志愿者和河邊村合作社團隊討論工作。中國農業大學供圖
事實上,社會組織進入鄉村工作的歷史較為悠久,但是長期以來社會組織進入鄉村服務鄉村,面臨的首個挑戰,就是如何能夠得到基層政府和村莊的許可,具有在村莊開展工作的合法性。過去有諸多的學者對此問題予以了持續的關注。隨著《行動方案》的出臺,社會組織進入鄉村服務鄉村的“許可”門檻將會越來越低。
另外,社會組織進入鄉村到底應該在哪些區域,哪些方面開展工作。這一方案也給出了具體的指導性的意見。從區域來看,160個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是優先引入社會組織的縣域。國家希望社會組織在上述的重點幫扶縣有針對性地開展產業、就業、教育、健康、養老、消費幫扶或多樣化幫扶。
國家同時提出,動員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聚焦產業、就業和消費幫扶,打造社會組織參與鄉村發展品牌。動員引導各類社會組織聚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完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推進數字鄉村建設,打造社會組織參與鄉村建設品牌。動員引導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聚焦“三留守”人員等特殊群體巡訪關愛、促進矛盾調解、發展農村養老服務、培育文明鄉風等,打造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治理品牌。
總體而言,國家希望社會組織能夠在鄉村發展、鄉村建設、鄉村治理方面發揮出獨特的價值,形成有影響力的品牌項目。
為了實現上述的目標任務,《行動方案》強調了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政府主導、堅持依法推進、堅持社會協同。這四項基本原則在降低社會組織進入鄉村服務鄉村的門檻同時,給予必要的政治引領、政府指導、法律約束以及鄉村的融入,從而能夠真正地實現國家的預期與社會組織的有序服務,最終把高質量的公益服務延伸到鄉村,農民群體成為公益服務的優先受益群體。
《行動方案》的印發顯示了國家對于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系統謀劃,相信很快就會有針對參與鄉村振興對接平臺、參與鄉村振興項目庫、培育發展服務鄉村振興的社會組織、完善參與幫扶合作機制、優化參與鄉村振興支持體系等連續性的政策舉措不斷出臺,最終形成一個完整的有效調動社會組織進入鄉村服務鄉村的政策體系。鄉村不僅是國家著力要推動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場域,同時也正在成為以城市中產階級為主體的公益力量回饋鄉村的重要舞臺。
董強: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副教授、博導,長期從事社會組織與城鄉治理、社會組織國際化研究工作。同時兼任小云助貧中心理事長、總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