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環衛工人日常作業時,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大面積人工作業時,應設置安全錐、警示牌。機動車駕駛員應主動避開清掃作業區域,避讓環衛作業人員及環衛作業車輛。此外規定,不得安排年老體弱或者身體不適合戶外作業的人員在車行道、橋梁上從事保潔作業。另外,該《條例》還從服裝用具、休息制度、健康檢查、保險保障等方面對維護環衛工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了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