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近年來,荼毒野生動物悲劇頻頻上演:天津東方白鸛中毒死亡、湖南千年鳥道成候鳥死亡路、云南邊境售食野生動物、東北多地公開兜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鳥類、網上頻現炫耀獵殺野生動物……
對此,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前曾報道,多位專家和動物保護人士矛頭直指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該法被指施行25年來無實質修訂,內容嚴重滯后。
12月12日,澎湃新聞就《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進展和面臨的問題專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常紀文。常紀文不久前參加了全國人大環資委召集的專家討論會,他還是此前一份修法專家建議稿的負責人。常紀文透露,此次修訂對當下熱議的問題都有不同程度回應,初稿已完成,但具體內容不便透露。
修法初稿已完成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野生動物保護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此后于2004年和2009年分別進行了修正。但是,兩次修正都只對單個條文進行了修改,一直沒有整體的修訂。
法制網2013年2月報道,全國人大環資委認為《野生動物保護法》在保護理念、管理內容、手段和力度等方面都已經不能適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需要,特別是野生動物利用、野生動物損害補償等問題長期為全國人大代表和社會所關注,急需通過修改法律補充完善。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將《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由全國人大環資委牽頭起草。
“目前初稿已經完成,但是具體內容不便透露。”12月12日,常紀文向澎湃新聞透露了《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的最新進展。他表示,現在初稿正在修改論證階段,正由人大環資委進行修改,之后還要交給法工委修改,預計到2015年年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
首次明確動物福利
“我國野生動物法律保護體系最突出的問題,就是缺乏動物福利保護的理念,因此無法制止和打擊現實中殘忍捕殺、動物表演等虐待野生動物的不良行為。”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朝霞在接受法制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傷害、虐待野生動物的行為找不到處罰依據。常紀文認為,此次《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最大的亮點是明確認可了動物福利,這與生態文明要求相一致,將動物福利寫入法律也是世界潮流。
常紀文介紹,在中國,動物福利最早被提及是在《實驗動物管理條例》中,但這并不是法定政策,所以這次對《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可能是中國在法律層面上第一次提出動物福利。
“將動物福利寫入《野生動物保護法》,也是世界野生動物保護法史上的一個大事。”常紀文表示,中國國土面積廣闊,也是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世界的野生動物保護離不開中國的野生動物保護。
常紀文還透露,在法律通過后,還要制定一個野生動物福利的標準,比如要給予馴養繁殖野生動物一定的生活條件和待遇,不能虐待動物。
保護還是利用?分歧很大
《野生動物保護法》應該以保護為目的,還是開發、利用、保護三者兼而有之?常紀文介紹,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采納的是后者,但也有觀點認為應該側重保護,不要提開發利用,動物保護組織和政府部門在該問題上分歧很大。
首先,馴養繁殖能否達到保護野生動物的目的?部分政府部門認為,通過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可以走向市場,這樣老百姓就不再需要到野外抓捕動物了。但是動物保護組織卻反對野生動物進入市場。
這也引發了食用野生動物的問題。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通過《刑法》法律解釋,規定為食用而非法購買珍稀野生動物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有觀點認為一些野生的魚、蛙等經過馴養繁殖到一定程度后,在有馴養繁殖許可證的前提下可以食用。
另外,還有國外組織是否可以到中國來狩獵的問題。常紀文介紹,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需要國家林業局審批。隨著有些地區野生動物數量增多,狩獵可以起維護種群平衡的調節作用。但是一些動物保護組織卻不允許這種行為。湖南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研究員陳皓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曾表示,“如果沒有強有力的監督的話,開放狩獵的結果可能就是生態災難。”
建議追責地方政府不作為
目前在中國部分地區,販賣食用野生動物十分猖獗。10月26日,澎湃新聞報道在云南中越邊境一處集市存在非法販賣、食用野生動物現象。11月中旬,澎湃新聞調查發現,吉林、黑龍江多地有銷售野生鳥類的現象,引發社會關注。11月下旬,澎湃新聞連續報道了“網友炫耀獵殺白鶴豹貓”事件,引發熱議并持續發酵。
“有關部門不執法,造成抓捕野生動物的行為猖獗。”在常紀文看來,很多地方林業部門或公安部門對抓捕、販賣野生動物不作為,是野生動物保護中存在的一個重大問題。對此,常紀文建議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增設野生動物保護政府屬地負責制度,在不法現象出現時,對當地政府進行追責。
另一個熱點問題是,隨著國家對生態保護力度的加大,最近十幾年野生動物數量越來越多,“人獸沖突”現象也日趨嚴重。野生動物破壞莊稼、獵殺家畜甚至傷人,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賠償?常紀文認為,要對賠償負責人進行明確,最好由所在縣級人民政府擔負,中央可以進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