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移交的水生野生動物制品主要包括海龜標本、海螺殼類標本、玳瑁制品、硨磲、紅珊瑚制品、干海馬、鱷魚標本及鱷魚皮制品。在這些移交制品中,鱷魚標本及鱷魚皮制品數量最多,共有269件。
據了解,北京海關和北京市農業局還約定將依法建立罰沒水生野生動物制品常態移交機制,進一步加強北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科普宣傳工作。北京海關和北京市水生野生動植物救護中心也將建立長期的“聯系配合工作機制”,由“中心”對海關罰沒物品在專業鑒定和專業認定方面給予技術支持。
根據《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規定,對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產品進出口,無論以貿易、個人攜帶、郵寄等各種方式進出口,海關均憑國家瀕危管理辦公室下屬的各辦事處核發的《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辦理監管手續。對于非法攜帶進出境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海關將依照《海關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可追究刑責。海關提醒進出境旅客切勿購買并攜帶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制品,以免造成經濟損失并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