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張曉艷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對生態環境損害將終身追責,兵團充分抓住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契機,從建章立制著手,建立完善環保督察長效機制。
中央環保督察組開展督察工作期間,兵團印發了《兵團實施〈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首次對追究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起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問責制度,推動兵團加快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兵團深刻認識到,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樹立底線思維,設定并嚴守三大紅線,將各類開發活動限制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之內,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兵團認真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履行好生態衛士的職責使命。據介紹,《細則》強化了主體責任,明確了適用范圍,適用于師市、團場(鄉鎮)黨政領導成員;兵團、師市、團場(鄉鎮)黨政有關部門及機構的領導人員。要求師市、團場(鄉鎮)黨政對本轄區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負總責,黨政主要領導成員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領導成員承擔職責范圍內的相應責任;兵團、師市、團場(鄉鎮)黨政有關部門及機構的領導人員按照職責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細則》明確,對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凡領導干部負有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予以追究。
《細則》提出,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退休,都必須嚴格追責。責任人已調離或者提拔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有關材料移送有權實施責任追究的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已退休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