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加強風景名勝區內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風景名勝區內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促進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管理。
近年來,江西省風景名勝區內農民建房逐年增多,新建房屋規劃布局不合理、占地多、面積偏大、建筑風格與景區不協調等問題較為突出,違規亂搭亂建現象時有發生,破壞了風景名勝資源。對此,江西省高度重視,省住建廳要求全省各風景名勝區嚴格依法依規審批農民建房,集中力量整治違法違規建房,杜絕違反規劃、亂搭亂建、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現象的發生。
《通知》要求,各風景名勝區內的農民建房,必須符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村鎮規劃,沒有規劃的地段不準審批農民建房。農民在景區內建新房,除嚴格按規劃選址外,還應注重外立面、高度、色彩等與景區環境相協調。農民新建住房原則上不超過三層,檐口高度控制在10米以內,人均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每戶建筑面積不超過350平方米。為有效指導農民建房,嚴把規劃設計關,各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應主動會同當地規劃建設部門組織編印若干套與景區風格相協調的農村住房設計圖紙,供農民建房選用。景區內的危舊房改造也應服從規劃,不得擅自加層,其建筑高度及外立面的設計必須經風景名勝管理機構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