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市日前全面啟動新農合大病保險業務,轄區內所有當年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因自然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個人負擔合規部分超過1萬元的,都可以在新農合的基礎上進行二次報銷,大病保險的補償金額每年最高可達20萬元。
為進一步完善新農合制度,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該市建立了市級統籌的新農合大病保險補償機制。在不增加參合農民負擔、不加大市縣兩級財政投入的情況下,在新農合基金結余或新增的新農合財政補助資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基金,建立市級統籌的新農合大病保險基金,用于解決參合農民在縣(區)新農合補償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仍然過重的問題,提高參合農民醫療保障水平。
據介紹,參合農民按照縣(區)新農合補償方案補償后,個人醫療費用負擔合規部分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1萬元至3萬元的報銷40%,3萬元至5萬元的報銷50%,5萬元至7萬元的報銷60%,7萬元以上的報銷70%。實施新農合大病保險費全都從新農合基本醫保基金中列支,農民不用額外再繳納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