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確定,項目內容為組織開展試點地區農村孕婦產前篩查工作。根據我省實際,產前篩查費用為130元/人,項目為受檢孕婦給予100元產前篩查補助,產婦自付30元/人。項目補助100元,部分經費用于產前篩查實驗室試劑與采血裝置集中采購,其余經費用于實驗室篩查成本支付;孕婦自付30元為采血機構及管理機構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項目宣傳、標本運送、信息通訊、項目管理等費用。專項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補助資金。項目組織實施時間為;2014年11月-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