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丈夫打死妻子的新聞屢見報端,曾被看做“兩口子吵架”的小打小鬧正趨于嚴重化。面對愈演愈烈的家庭暴力,專家表示,當生命受到威脅時,大多數受害者未必有保護自己的意識,施暴者也可能沒有停止暴力行動的意識,盡快將其跟施暴者分開是保護受害者最好的辦法。 為給受家庭暴力婦女提供庇護場所,2009年,南昌市反家庭暴力婦女庇護救助中心成立。然而前往庇護中心的求助者卻寥寥無幾,一年僅七八人。對此,南昌市婦聯相關負責人表示,受害者“家丑不可外揚”心態是庇護中心遇冷主因。
現狀:
南昌反家暴庇護中心一年僅接待七八人
為了維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有效制止和減少家庭暴力給婦女造成的身心傷害,2009年,南昌市婦聯和南昌市救助管理站聯合成立了“南昌市反家庭暴力婦女庇護救助中心”(以下簡稱庇護中心)。其主要職責就是負責接待遭受家暴的婦女、調解家庭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惡性家暴行為的發生等。
庇護中心位于南昌市救助管理站內,記者昨日在現場看到,庇護中心內有一張單人床,藍白格子的被罩和床單,配有毛巾、牙刷等洗漱用品,旁邊還有活動室。
“接收的流浪人員比較多,接待遭遇家暴的受害者說實話還是比較少,一年也就七八個,庇護中心開放次數不多。”南昌市救助管理站站長胡貴慶告訴記者,因為前來求助的人少,所以目前庇護中心只開放了一間房。
與庇護中心遇冷形成對比的是,約30%中國家庭存在暴力的事實。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表明,中國2.7億家庭中,約8100萬個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為男性,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解體。
而在國際上,庇護所是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暴力受害者不可或缺的救助途徑,并被納入國際反對性別暴力框架中。
分析:
“家丑不可外揚”等觀念是庇護中心遇冷主因
庇護中心門庭冷落,究竟是準入門檻高,還是遭受家暴的婦女本來就少?
南昌市救助管理站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受助對象有五大人群:本市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庇護的婦女;在本市務工且有合法有效證件,有固定住 所,遭受家庭暴力的外地婦女;被批準入住的婦女的未成年子女;有生活自理能力,無明顯精神病和較嚴重傷情的婦女;其他需要庇護的婦女。
“我們一直致力于把庇護中心打造成一個溫馨舒適的家,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提供有利于恢復身心健康的良好環境,但真正前來尋求救助的婦女確實不多。”南昌市婦聯權益部部長史小玲對此也表示很無奈。
對于庇護中心遇冷的原因,史小玲分析稱,主要還是受到“家丑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影響,絕大多數遭遇家暴的女性不愿意告知婦聯或者派出所。
據統計,許多案件發生在施暴后24小時內。妻子無處藏身,被丈夫毒打致死或致殘;妻子抱著一了百了的心態,殺死丈夫。
有專家認為,如果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及時找到一個安全的庇護所,能夠獲得專業的幫助,有些暴力事件可能就不會發生。
措施:
在派出所建婦幼投訴站女性遭遇家暴可報警
有專家曾對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婦女做過調查,被打婦女犯罪前,找過娘家、村委會、派出所、婦聯……到最后還是無處躲藏。而家庭暴力很多時候被認為是“兩口子”的家務事,無人過問。
一言以蔽之,對受害人來說,當生命受到威脅,他們未必有保護自己的意識,施暴者也可能沒有停止暴力行動的意識,盡快將其跟施暴者分開是保護受害者最好的辦法。
南昌市婦聯相關負責人表示,想要最大程度發揮庇護中心的作用,除了加強宣傳,完善庇護所設施外,還需要受害者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一旦發生惡性家暴要及時尋求相關部門幫助。
“另外,為充分發揮公安系統在婦女兒童維權工作中的作用,我們在派出所建立完善了130個婦女兒童投訴站,遇到難以解決的家暴可以撥打‘110’報警。”南昌市婦聯權益部工作人員徐某如是說。
明年將籌建系統的反家暴救助中心
盡管南昌反家暴庇護中心遇冷,但南昌市婦聯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還是會堅持把這個中心做下去,并不斷地完善。”
對于如何保護遭遇家暴的受害者,南昌大學法學院教授彭丁帶表示,真正解決家庭暴力問題,需要多管齊下,不僅要對庇護中心進行系統管理,也要對家庭暴力進行綜合防治。“公、檢、法、司部門要分工合作,加大對家庭暴力案件的打擊力度,建立起多層次的社會性的家庭暴力救助網絡。”
對此,南昌市婦聯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圍繞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等主題,他們也向全國、省“兩會”提交了有關議案,這些議案以立法、立規的形式,從源頭上關注與婦幼息息相關的身邊事。
“今后,我們還將聯合多個部門開展反對家庭暴力的試點工作,預計到2015年將籌建系統的反家暴救助中心,為家暴受害者提供報警、庇護、傷情鑒定、法律援助、心理咨詢等多方面幫助和服務。”該負責人如是說。
建議:
家暴維權應在公安機關建“家事檔案”
另外,在家暴判決以及賠償等方面,司法實踐中,仍有個別法官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擔心認定存在家暴、判決賠償易引起信訪,因此對于家暴案件的證據采信、法律適用、賠償數額等問題的認定均采取較為保守的態度。 對此,有專家則建議,應建立法院與公安機關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建議公安機關建立家事糾紛處理檔案,記載詳細的糾紛情況、鄰居證詞等內容,隨時調閱,減輕家暴受害人的舉證負擔;法院對于依法認定存在較為嚴重家暴行為的,應同時將相關材料、法律文書等送達公安機關,形成聯動處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