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指出,建筑施工企業對企業固定職工要按用人單位方式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用工特別是農民工,可以按建設項目方式參保,并可在各項社保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實的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
意見明確,以項目為單位參保的,可按工程總造價一定比例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并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使用的農民工。
意見規定,對在參保項目施工期間發生工傷、項目竣工時尚未完成工傷認定鑒定的,均依法享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未參保的建設項目,其職工發生工傷的,依法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如上述單位不支付,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上述單位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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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治賠償四步流程
《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的出臺對于農民工工傷維權無疑是一個利好, 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工傷醫治賠償的具體流程。
第一步:前往醫療機構治療
工傷職工應當前往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先現金墊付,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第二步:申請認定工傷
需要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據,若無法提供,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該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法律程序確認勞動關系后,再進行工傷認定程序。
第三步:鑒定勞動能力
經治療終結或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可以是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
第四步:審核發放工傷待遇
工傷職工應享有工傷醫療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殘疾的,應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造成死亡的,應享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