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全國婦聯的數據,或許會讓我們對家暴有更直觀的認識,“全國2.7億個家庭中,有30%的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
記者采訪了幾位廣州街坊,聽他們說一說對家暴及其立法的一些看法。
政協委員:
建議設立專門機構反家暴
3月8日是“三八”婦女節,有關家庭暴力的話題再次引起不少政協委員的熱議。傳統上,國人往往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使是當下,關于“同居期間的暴力是否家暴”、“性暴力是否納入家暴”等問題,仍然存在不少爭議。這一切有望隨著《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得到解決。
家暴不是“家務事”
“我的家務事不用你管,我打小孩關你什么事情?”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看見家庭暴力出現,左鄰右舍相勸時,施暴者往往用上述蠻橫的話回絕勸告者。
事實上,家暴可不是“家務事”。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見稿中就明確,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表示:“家庭暴力不制止的話,社會暴力怎么去治理?前者的出現會感染后者。” 她認為,學校、醫院、福利院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只要發現有家庭暴力的線索,如小孩子身上有傷痕等,就可以向公安、檢察院、法院報案。
關于家庭暴力的另一個誤區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因此,家暴的受害者報警后,民警或者居委會工作人員發現該問題未明確納入刑事或者治安案件之后,也會陷入盲目。
事實上,反家暴并非以讓施暴者入獄坐牢為目的。黃爾梅稱,除了刑罰處罰,反家暴法規定還有其他手段處理家暴,如有行政處理的途徑,有調解、民事處理的途徑。她介紹,反家暴法是一個綜合性的法律,包括預防、法律援助以及社區矯正等一系列工程。
如何判斷使用何種手段反家暴呢?據了解,這項工作可交給專門的機構,通過跟蹤有家暴史的家庭,視情況分別采取不同的方法,因此,建議國家設立專門的機構反家暴,在刑事案件悲劇發生前提前介入。
反家暴要收集證據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婦女報總編輯尚紹華今年在政協小組會上表示,將再次就反家暴提交提案,建議反家暴立法要寬容“以暴制暴”。她認為,傷害他人致死,顯然觸犯刑法,但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傷害的人來說,她們“以暴制暴”應該屬于自衛或者激情殺(傷)人,都是初犯、偶犯,犯罪情節較輕,一般都會得到被害人親屬的諒解和社會輿論的同情。對這類案件輕判,符合法律的原意,符合民眾的心愿,也給了加害人一個回報社會、親人的機會,使加害人能盡早回家撫幼贍老,有利于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
婦女同胞如何應對家暴呢?黃爾梅稱,家暴發生相對隱秘,取證難,一旦發生家暴,受害者首先應拍照,保留周邊鄰居的證人證言、錄像、視頻等。家暴構成犯罪可能是連續幾次的行為,所以建議公安機構接到家暴報案后,若第一次出警覺得不構成犯罪,不可以采取強制性措施的話,至少要留下證據,如讓施暴者寫承諾書,并回復報案者;隨后經常回訪看看家暴是否重復發生。
制止家暴需公權力介入
家暴不是私事,若想借助社會的力量遏制家暴的發生,首先要提高家暴受害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不要等到被虐待得忍無可忍時才報警,才找婦聯找親朋,才想到拿起法律武器找律師,這種拖延心理助長了施暴者進一步施暴的“勇氣”。
依據心理學理論,人剛開始做壞事是害怕的,做多了就無所畏懼了,所以,當第一次遭受家暴時,就要反抗、求助,不要對方一道歉認錯就輕易原諒,給對方再一次傷害你的機會,要將家暴消滅在萌芽狀態。
預防和制止家暴還需要公權力的大力介入,如婦聯、村委、居委等基層組織在防止家暴這一塊的服務還有更大的提升空間。最后,作為法律人士,希望家庭和社會共建家暴的防控和制裁體系。
夫妻共同做心理咨詢
個人認為,家暴和個人素質、情緒疏導模式、夫妻雙方溝通等因素有關。很多案例都是在精神受挫后,難以控制不滿情緒采用暴力手段發泄,甚至將其視為減壓方式,利用體力上的優勢來欺負弱者,大多情緒正常者不會有攻擊行為。
夫妻之間難免有小矛盾,這時候要先了解為什么爭吵,搞清楚原因,盡量用平靜的方式化解,不要激化矛盾。
必要時夫妻共同做心理咨詢,從源頭上疏導不滿情緒,進行有效溝通。現在很多人對心理咨詢有誤解,其實心理醫生是用專業的知識幫助你心理成長。
民間組織可參與反家暴
對于家暴,親身所見的就有好幾宗。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的鄰居家經常吵架,“巴掌扇得非常響”。居委會、派出所也會上門調解,但沒有相關法律,家暴除非打死人,否則都按家庭糾紛處理。那個時代,男性的社會地位很高,屬于強勢的一方。
現在,女性地位提高了,國家立法保護女性權益,有更多女性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家暴整體上會有減少的趨勢。
建議除了警方、婦聯、居委會等官方機構外,積極發揮民間社會組織的作用,讓他們參與到預防和制止家暴中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