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張雪梅介紹,一般情況下,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發生后,未成年人受到親情影響和能力所限,極少對父母的家暴行為進行報案,在統計中只占1.87%。其他家庭成員、村委會、居委會也認為管教孩子是家庭內部事務一般也不報案。非施暴方監護人和其他家庭成員報案的案件雖然占到32%,但大多數是出現了特別嚴重后果的殺害、強奸和拐賣案件等。相對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總數來說,家庭成員報案率并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