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與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4項社保扶貧新政,包括減輕貧困人員參加社保的繳費負擔、減輕貧困人員醫療費用負擔、適時提高養老保險待遇,以及社保對貧困人員優先等。密織網、減負擔、提待遇、強保障,民之所望正是施政所向。
兜底“最后一批人”
關注農民合同工、建筑業農民工、參保非就業生育婦女、重大疾病及工傷塵肺病患者,是《意見》著眼于細微,緊接地氣的亮點之一。
《意見》明確,農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單位依法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勞動合同期滿不續訂或提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后,可申領一次性生活補助。
在農民工繳納社保方面,明確做好建筑業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對用工方式靈活、流動性大、建檔立卡農村貧困勞動力相對集中的行業,探索按項目等方式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應當依法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同時,《意見》提出,要依法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合同制工人納入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在工傷醫療方面,此次新政還專門點到了“塵肺病”,政策明確,對工傷塵肺病患者,按規定將療效可靠的塵肺病治療藥物列入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將符合醫療診療規范的塵肺病治療技術和手段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此外,政策還關注了非就業的女性的醫療保險困難。《意見》提出,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就業婦女符合條件的住院分娩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中國社會科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評價道,“《意見》集中回答一個問題,那就是如何在其他扶貧舉措無能為力的地方,發揮社保功能,打通‘最后一公里’,兜底‘最后一批人’。”
讓患者避免因病返貧
參保與待遇方面,《意見》提出“適度優先”。要求對貧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要由財政給予補貼。而對與貧困人員的醫療費用問題,則通過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和封頂線等傾斜性政策,實行精準支付。對貧困人員中已核準的因病致貧返貧患者,通過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有效銜接和“一站式”即時結算,減輕患者墊資壓力,提高其醫保受益水平,減少因病致貧返貧。
“社會保險制度須在公平性和激勵性的兩極間尋找平衡點。黨和政府在強化‘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約束機制的同時,也具有公平性導向,側重社保調解收入分配、維護社會穩定、完成兜底扶貧任務等功能。”王延中表示,社保不僅具有相對被動的“防貧”作用,還具有積極、主動的“扶貧”作用。
此外,《意見》還明確“十三五”期間,認定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時,中央確定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暫不計入家庭收入。這不僅意味著,貧困人口未來的養老金待遇將有望提高,而且,這筆收入的提高將不會影響他們認定為“低保或扶貧對象”的參數。
專家告訴記者,這么多惠民利好的社保政策,要著實宣傳到位,要讓困難群眾等被扶助對象切實了解政策、用好政策,這才是“對癥開方”的意義所在。(權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