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告親的傳統與現實
來源:遼一網-華商晨報 作者:十年砍柴
安徽省碭山縣地產局局長劉江輝就在萬家團聚的春節期間,被自己的兒子劉真全向當地檢察院舉報“貪污嫖娼”,并將自己的舉報材料發到網上,目前劉江輝已被反貪部門立案偵查。
這是一起現代版的“其父攘羊,而子證之”,而且是大大地進了一步,從向官府“作證”變為到主動向官府舉報。
大約是2007年初,山東濟南也出了這么一檔子事,女大學生王靜向中紀委舉報其當公務員的父親“包二奶”,是“現代西門慶”,我當時寫了篇文章《王靜告父:忠乎?孝乎?》,認為“親親相隱”的原則在現在也不過時,文章發表后受到了很多批評,有人說我觀點陳舊,維護是封建禮法;也有人認為我所說的“親親相隱”這類“天條”不應該高于“黨紀國法”;還有人舉例質問我:如果王靜受到他父親的虐待,難道她不應該去舉報,尋求父親保護么?多數批評我的人不是沒有認真地看我的文章,就是沒有了解類似西方“自然法”概念的“天條”的基本概念以及歷史。王靜舉報其父原因是她父親拋棄了她母親,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糾紛,她可以同情處于弱者的母親一方,甚至可以替母親維權出主意,但作為同樣是成年人的她,她的權利并沒有受到其父親的傷害,她不應該舉報其父的其他有可能違法犯罪的行為。———至于父母離婚自己感情受到打擊,那是另外一回事,而非權利受損。
“其父攘羊,而子證之”的典故出自春秋,楚國有人偷了一只羊,他的兒子在官府作證,楚國的葉公贊揚這位做兒子的正直公道。孔子卻說,在我們魯國,“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孔子講這段話有大的歷史背景,當時正處于禮崩樂壞、各國爭雄的春秋時代,維系社會的宗法秩序受到沖擊,而孔子生活在周禮大本營的魯國,他當然堅決反對這種“告親”或“證親有罪”的行為。而被中原人視為蠻夷的新興國家楚、秦沒有這么多規矩,宗法勢力較中原為弱,而君權比中原強大得多,所以在與其他國家競爭中更有效率。
法家能在秦國得勢決不是偶然的,法家公開反對儒家那一套親親相隱的理論,從商鞅,到韓非,、李斯,無一不鼓勵“告親”。韓非子說:“夫以妻之近及子之親猶不可信,則其余無可信者矣。”《秦律》規定,“夫有罪,妻先告,其(妻)財不收。”
我們知道,秦以后的中國,兩千多年的皇權時代,統治者是外儒內法,即“一手軟一手硬”。因為要維系一個龐大的帝國,需要一種大多數人能接受、符合生產力發展和社會基本結構的官方意識形態,而儒家學說符合這一標準。
那么,以孝治國的皇權時代,朝廷不能公然像法家主張那樣鼓勵告親。因此這種親親相隱的原則,在中國幾千年封建皇權建社會里都得到相當程度的遵循,沒有哪個王朝鼓勵兒女去告發父親,因為這樣便破壞了維系整個社會最重要的綱常倫理。
綱常倫理當然有不合時宜的地方,但有些原則依然有跨時代的價值。比如家庭這個社會的細胞,不應該受到公共權力和官方價值觀更多的干涉,如果宣揚一個政治人物比你的父母還要親,一種公共道德可以凌駕于親情之上,那就令人擔憂了。公權力如果用自己的標準來調整家庭關系,那么傳統的家庭秩序可能被打破,“細胞”被毒化,整個社會軀體還能健康嗎?
但歷代王朝容忍“親親相隱”是有前提的,這個前提是政權的穩固高于一切,因此“謀逆”大罪不在“親親相隱”之列,若親屬之間知道有人要造反,不去告發是要受株連的。
對于2007年,山東濟南女大學生王靜向中紀委舉報其當公務員的父親“包二奶”,是“現代西門慶”,事件當時我曾評價說,可擔憂的不是王靜這種大義滅親的行為,而是她認為自己的行為充滿正當性,也就是說,她認為這樣做于公于私都有好處。
這種想法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有其歷史脈絡和現實基礎。曾幾何時,我們的社會充斥著“親不親,路線分”的論調,在階級斗爭這種泛政治意識的強力干預下,家庭不成其為家庭而變為戰場,夫妻相互告發、父子反目成仇不是什么新鮮事。參加過“一二·九運動”的已故歷史學
今天的人,顯然認為“親不親,路線分”是荒謬的。一個人知道自己近親有犯罪行為,只要他不去幫助毀滅罪證,知情不報也在多數人理解的范圍。但在有些地方,鼓勵“告親”卻以變種的形式出現,比如有一年廣東某地的教育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合作,號召父母是公務員的小學生做反腐敗義務監督員,督促父母不要受賄。這和商鞅、韓非兩千多年前的主張又有什么區別呢?現代現在社會,已經從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新聞輿論等方面找到了監督官員的辦法,這正當的途徑不走,反而為反腐鼓勵“告親”,來破壞親情、人倫這種人類永恒的價值。這是典型的南轅北轍。
令人欣喜的是,我看到王靜告父和劉真全告父,時間只相距三年,但在公眾中引起的議論卻有差別。王靜事件發生后,支持她的和反對她的在網絡上旗鼓相當,互不相讓;而劉真全告父后,網絡上反對他這種行為或者說不認同他這樣做的占大多數,許多人在他網上公布的舉報材料后面跟帖說,孩子,你會后悔的。這兩天據媒體報道說,小劉已表達了懊悔之意。
短短三年,公眾態度這樣的變化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我以為不能否定一個重要原因是:隨著資訊發達,人們了解外界的渠道更廣,而對現代社會的規則理解更透,因此對某些曾長期被主流意識形態大力宣揚的價值觀如大義滅親能進行更多反思。這就是社會的進步。
個人權利與責任,和家庭家族以及公權力之間的三角關系,這在中國是個亦舊亦新的大問題,若多數人能以文明的、人性的、法治的態度來對待這個問題,中國社會的現代化轉型可能會有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