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日開始到7日,
稽查員查到“問題車票”后,將按照今年6月公布的《北京市公共汽車電車車票使用辦法》進行處罰。同時,不按規定購買車票或者使用月票的乘客補交票款后,乘務員須按所補票款額出具補票憑證。
此外,不按規定購買車票或者使用月票的乘客,拒絕補票或者拒絕乘務員驗票,擾亂公共交通秩序的,將被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具體處罰辦法
■下車前不購車票的,視為無票乘車,無票乘車或者不按規定購票和使用月票的乘客,要補交票款;
■超過票價有效路程乘車的,按超過的路程票價補票;
■不購票或者使用廢票乘車的,市區線路補交票款5元,郊區線路補交票款10元;
■使用過期月票的,從票面月份的次月l日起至發現日止,每日補交票款2元,但補交票款的總額不超過300元;
■使用其他證件冒充月票以及冒用他人月票的,補交票款150元;
■使用涂改、偽造的月票的,補交票款300元。
來源: 北京娛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