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方早報】
為將施暴者繩之以法,受害人英子決定“產嬰證奸”。施暴者最終受到了正義的懲罰,但英子卻陷入困境。
有專家認為,“產嬰證奸”存在誤區,從法律上來講,生下孩子仍然要面對舉證難的問題;從醫學上來講,通過提取胚胎茸毛等均可達到鑒定目的。而受害者在今后撫育小孩的過程中,將永遠難以擺脫痛苦的經歷,無法過上正常的生活。
反思誤區是必要的,但這種反思卻不利于受害人走出陰影。當家人發現英子遭受侮辱準備報案時,胎兒已有8個多月。堅持將胎兒生下來,才是對生命的尊重。
“產嬰證奸”事件發生后,作為公共服務機構的政府理應積極介入,給英子提供更多幫助。誠然,“產嬰證奸”在理性上存在著不妥之處,但它需要社會也承擔一定道義上的責任。一方面,社會各界應該意識到英子本人是受害者,需要幫助;另一方面,社會還應該為因此降生的嬰兒預留成長的倫理空間,嬰兒是無辜的,他與其他公民在法律和道德面前完全平等。湖南省婁底市郭翠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