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符合救助條件的城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中,有生命危險的危重病人、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形象的傳染病人和精神病人,均在此救助之列。屆時,實施救助的單位將通過醫療器具、藥品采取治療手段,保證和維持他們的生命,使其病情穩定。
市民和單位在發現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后,應及時就近送醫院搶救。經救助部門同意后,還可根據情況提高救治的措施和手段;待他們病情穩定(無生命危險或不危及他人生命)后,再由救助管理站進行身份及救助條件的甄別,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予以安置處理,不符合救助條件者由救治醫院商請有關部門安置處理;因搶救無效或突發自然死亡的,醫院或發現人應告知救助管理站。其中符合救助條件者,尸體由救助管理站負責處理。無名尸骨灰保留7日,逾期無人認領的不再予以保留。
該意見還明確提出,保障流浪乞討危重病人基本生存權,按照救治標準實行先救治后依法救助,民政、衛生、財政等多部門積極協商,以及嚴格工作程序,對因違規造成事故者嚴肅追究責任等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