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晚報
如果說去年中國博客是人見人愛的“大眾情人”,那么今年以來,惹是生非的中國博客卻成了令人討厭的“潑婦”。
3月3日,“老博客”沈陽因人身尊嚴受侵犯狀告“小博客”張明。加上此前南京大學副教授陳堂發起訴博客托管商監管失察,胡景南起訴網民“酒朋詩侶”博客造謠的訴訟,令博客網站與隱私泄露、人身攻擊之間的關系變得愈發微妙。
2002年8月從美國引入中國的博客,經過去年超常規的發展,如今已走到十字路口。有人呼吁對博客要嚴格管理,有人卻說“博客是個人日記,你憑什么管我的日記?”
近日,記者了解到,包括中國博客網在內的多家博客網站,正在征集業界專家及廣大網民的意見,共同起草《博客公約》,以此規范博客的言行。
博客頻頻引發訴訟
“沒有完整人格”“一副軟骨頭,欺軟怕硬,亂叫喚”“人見人罵的過街ID”……“老博客”沈陽看到這些形容自己的文字,十分震驚。于是,他將博客寫手——網名為“秦塵”的揚州大學學生張明告上法庭。
3月3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將擇日開庭。這是迄今為止國內首例博客告博客案。
沈陽的震驚同樣發生在河南政府工作人員胡景南身上。
去年11月11日,胡景南在網上發現,他的名字出現在一個博客網上。一個網名叫“酒朋詩侶”的博客寫道:“她懷疑她的前夫胡景南在四處散布誹謗她有婚前出軌行為的話……”看到這些子虛烏有的帖子,氣憤至極的胡景南于2005年12月7日請公證處對博客網上的帖子做了公證。12月22日,胡景南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那個發帖子的“老熟人”告上法庭。
“我要用法律將名譽權捍衛到底。”胡景南說,在得知他要起訴后,周圍朋友都勸他不必對簿公堂,但他堅持這樣做。
胡景南成功了。今年2月8日,該案開庭審理。經調解,被告當庭向原告胡景南賠禮道歉,并賠償相應精神損失費等其他費用。
然而,更多由博客引起的糾紛卻是當事人有意或無意地在把水攪渾,嘩眾取寵,讓人難以判斷是非。
謾罵充斥博客網站
長久以來,中國互聯網上流行著一種畸形的“謾罵文化”。從BBS到QQ,無休止的謾罵似乎成為了中國網民表述情緒的唯一方式。
無論是無意的謾罵還是有意的人身攻擊,博客網確實成了惹是生非的地方。
今年1月在北京召開的博客網戰略新聞發布會發布了一組數字:2005年,全球博客數量突破1億。在中國,這一數字達到了1600萬。越多的人加入博客一族,通過不斷更新的文字或圖片與人交流。
中國博客以極快的速度完成從邊緣到主流、草根到精英、小眾到大眾的擴張。越來越多的名人、明星也加入到了這個行列。
但是,許多專家和普通人也開始對博客的快速發展表示擔心:博客浪潮會不會泛濫失控?會不會成為誹謗以及相互攻擊的場所?
就在今天,不少媒體紛紛報道一個名叫“麻老虎”的博客成為網上點擊的新寵,因為她在自己的博客上貼出《記憶中的周濤》,披露了這位央視名嘴的不少隱私,此事又有可能引發訴訟。
如何給博客立法?
“給博客立法,用法律來約束其發展,如實行博客實名制、審定制、許可制等,已成為當務之急。”鄭州大學法律碩士喬國和說。
贊同這一觀點的上海六角城律師事務所律師聶彥萍也說,互聯網的行為需要受現實社會中的法律和道德制約。在當今社會,網民不負責任的網罵和惡搞,需要承擔的很可能是法律責任。
“博客就是我的日記,難道要給我的日記立法?”一些資深博客反問。有些人表示,如果給博客立法,肯定就“不火了”,“那么我們就只能回家寫日記了。”
一個老博客這樣說:博客不等于BBS,算得上是“思想的自留地”,但也不同于“日記”,它是一個開放的平臺。所以,在“博眾”的同時,還必須“克己”。你的博客需要點擊率,需要人氣,你可以選擇“販賣”自己的隱私,但你絕對不應該“販賣”他人的隱私,這關系到一個不損害別人權利的原則問題。
2005年11月2日,在博客的誕生地,美國國會對博客法案進行了辯論。這個法案旨在加強聯邦法令對博客的約束。最終,該法案因為沒有獲得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多數支持而流產。
到目前為止,世界上還沒有一個國家給博客立法。(特約通訊員王成對本文亦有貢獻)
【焦點鏈接】
中國博客界有關人士稱——眼下只能靠道德規范來約束博客的言行
中國博客界的權威人士——博客網董事長兼CEO方興東表示,博客中出現的知識產權、個人隱私、安全、政治等問題,在網絡的其他應用中同樣存在。對于博客的種種問題,他更傾向于通過自律的方式加以解決。
博客網市場部負責人司南認為,一般博客網站都擁有先進的文字智能監控系統,檢索能力也非常驚人。“我們已經做了我們能做的一切,其他的是作者本人的問題,只能靠道德規范來約束。”
另一個博客網負責人認為,博客們面對問題應該心平氣和。“博客是張揚個性的地方,不是攻擊別人的舞臺。”
不少博客網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強調,凈化中國博客的空氣,必須加強網民的自律。目前,多家博客網站正在征集業界專家及廣大網友,共同起草《博客公約》,以自發的形式規范博客言行。記者了解到,這份公約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對博客服務提供商(各大博客網站)的約束;另一部分針對作者本人,包括博客必須對讀者和社會承擔責任和義務,必須遵循應有的道德規范和倫理準則。有關人員透露,這份公約將在近期出爐。
據了解,目前博客發源地美國已開始對博客實行審定制,合格者可以獲得官方頒發的許可證。另一個博客發展迅猛的國家——印度政府也準備給博客寫手和那些自由網絡記者頒發官方資格許可證。
立法也好、公約也罷,體現自由精神的博客確實走到了一個十字路口。看整個國際趨勢,給博客套個“緊箍咒”似乎已是必然。
【焦點背景】
博客成熟后才能催生規范
“互聯網這個虛擬社會是現實社會的延伸,博客這種新的傳播手段,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法律對其進行約束,不過我相信在將來一定會催生出新的法律規范行為來界定責任。”復旦大學社會學系教授于海表示。
在于海看來,博客的出現使得每個人都擁有了話語權,這是對原本被精英們控制的傳統大眾傳播模式的動搖和顛覆,因此在現階段,這一模式相當受歡迎。不過相應地,也會變得難以控制。
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認為,現階段通過立法對博客加以約束是不現實的。
“博客是一種公開發表的個人日志,當然不能隨便亂說話。可是你要是一點都不隨便,人氣又會下降。這也是網絡技術發展到現在的一個尷尬處境——要是人氣真的高到一定程度了,自然也就有一個規范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