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暴風雨襲擊廈門,路上水坑讓不少騎車人栽了跟頭。攝影記者“守株待兔”拍攝照片,記錄下一位騎車人在暴風雨中碰到路上的水坑而摔倒的全過程,視覺沖擊力很強。記者非常盡職地完成了傳達新聞信息的責任,然而卻遭到了“缺少公德心”的指責。一場有關記者傳達新聞的責任與社會公德心之間應如何平衡的討論,在網絡上進行得如火如荼。
必須承認,這是一組拍攝質量非常高的照片。就攝影記者的本職工作來說,完成得堪 稱上乘。而且,新聞照片經媒體刊發后,形成了很好的新聞效果,水坑在第二天已經被填平,新聞價值得到了很好的體現。那么,我們能否因此下結論,稱贊該記者是一名優秀的記者呢?
“新聞從業者應該是不偏不倚中立的觀察者。”“記者的本職是傳達新聞信息。”支持者的這些觀點顯然具有職業意義上的正確性。因為就做事而言,在做其他事之前,首先應該做好的理應是本職工作。然而,真理同時告訴我們,在做事之前還有一樣事情不可不做,這件事情就是:做人。任何職業的從業者,在被認做各自的職業稱謂之前,首先都是一個普通的社會人。做人的標準優先于職業的標準,在首先符合做人的標準之前,用職業的標準進行任何的考核都沒有意義。
這樣的觀點很早就被先賢提出并得到認可。美國全國新聞攝影師協會前任會長威廉·桑得斯就曾經說過:你首先是人類的一分子,而其次才是新聞記者。贏得1994年普利策新聞特寫攝影獎的作品《饑餓的小女孩》的記者凱文·卡特,最終因為無法承擔社會輿論的指責而選擇自殺。他所遭人指責的,當然不是為他帶來榮譽的職業行為,而是本應高于職業行為之上的人的行為--救饑餓的小女孩于鷹口之下是“人的行為”,按下快門完成創作是“記者的行為”。
“守株待兔”等待摔下水坑的翻車人,使用的其實是同樣的敘述邏輯。快門所記錄下的翻車人摔倒的慘相,是“記者的行為”中完美的作品,但卻是“人的行為”中不可饒恕的冷漠。有新聞學者認為,記者傳達新聞的義務和社會公德心之間很難取舍。然而在我看來,真正難以取舍的其實不是這兩者。試問,難道不拍到人仰車翻的照片,記者就無法完成傳達新聞的義務嗎?顯然不是。真正難以取舍的實際上是“獨家新聞”、“獲獎照片”等記者私利與公共利益兩者之間的取舍。在這一點上,記者職業行為與其他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職業行為都沒有根本的區別。(網友: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