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精神與成人道德的“反差”
2006-08-22
據(jù)傳媒消息,武漢又發(fā)生一起少年奮不顧身為搶救落水少年而獻身的事件。事件發(fā)生后,社會上又引起爭論,焦點依然是:對未成年人的這種舍己救人事跡,該不該肯定和表彰。這是個沉重的話題,此前已爭論過了,只是我們的道德輿論缺少反省而已。
少年是可敬的,能在危急時刻挺身而出的,他們的行為使我看到了可貴的人道主義精神和崇高的獻身精神。面對這樣的精神,活著的人是不能說三道四更不能貶低的。
但對這些事件背后所隱藏的成人道德動機,卻應當進行拷問。因為無論于情還是于理,我們都不能僅僅為了弘揚這種精神,便支持和倡導此類行為。任何道德都無權(quán)以崇高的名義漠視生命自身的價值。救人,自然是崇高的,因其所救生命之珍貴之無價;但不可忘記,救人者的生命同樣也是珍貴和無價的。因此,除去在極特殊生存情境之外,凡是毫無把握的救人行為,道德一般都是不應倡導的。而關(guān)于少年救人該不該提倡的問題,今天已無需再爭論了,因為實踐已給出了結(jié)論。借助搜索引擎,我很容易地從網(wǎng)上搜出成百上千條落水救人的信息。其中,救人英雄有各行各業(yè)的人員,但更有大量的中小學生。而在這些少年救人案例中,除因大人及時趕到偶有成功者之外,幾乎都是悲劇結(jié)局!
且看以下幾例:
2000年1月1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永寧縣16歲的王濤,為搶救落水兒童不幸光榮犧牲;
2000年3月13日,廣東廉江13歲的黎汝榮和9歲的黎月榮為救一個落水同學,雙雙獻出了年幼生命;
2000年5月6日,江西萬年縣13歲聾啞少年聶致陽為救一位在水庫落水兒童,獻出自己生命;
2000年5月27日,廣西武宣縣16歲的曾宇賢與同伴一起搶救一名30歲落水村民,曾宇賢犧牲;
2001年5月26日,廣東大埔縣12歲劉彩云(女)為搶救掉入深潭的8歲男童,獻出自己寶貴的生命……
名單是不完全的,如果搜索繼續(xù)下去,它會一直延長。讓我感到悲涼的是,這些英雄事跡報道幾乎是一個模式:先是要點明某少年“自己不會游泳”,以突出他們奮不顧身、舍己救人的精神;而后,又強調(diào)了他們犧牲時“年僅十幾歲”,以引起讀者的惋惜之情;最后,則都摘錄了縣、地、省,甚至部委作出的表彰決定,指出“某某是品學兼優(yōu)的好學生,關(guān)心集體,樂于助人,時刻以雷鋒、賴寧為榜樣……”,并號召青少年向他們學習。當然,在“決定”中,都會提及英雄的誕生是本地區(qū)本單位開展××教育的碩果。
于是,我們就不難理解這樣的悲劇為什么以英雄贊歌的形式接連發(fā)生了。兒童是可愛的,但也是幼稚的,他們學習英雄的精神應該被正確引導。但這種成功率幾乎為零的“英雄”行為,卻決不能提倡。雖然它能產(chǎn)生閃光的新聞、耀眼的光環(huán),但也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精神創(chuàng)痛和社會負擔。當然,道德邏輯是不能鉆牛角尖的。我這么說,也絕不意味著提倡青少年道德冷漠臨陣脫逃。假如某位少年是游泳健將,有充分把握保己救人,那當然可以自己營救;假如少年不會游泳,則應及時告知成年人,并協(xié)助營救。無論哪種情況,只要盡了最大努力,他便是一個好少年,應得到表彰,因為相對說來,不舍己而救人是一種更高的理想境界。
但遺憾的是,這只是我的觀點。一個少年僅僅報了個信而救上幾條人命來,這哪有渲染一個少年不會游泳而如何奮不顧身的報道來得更激動人心啊!而沒有這樣的“英雄”誕生,地方或單位又怎能被榮譽聚焦?。∫虼耍艺J為,應譴責的不是別的,恰恰是這背后那些成年人可疑的道德動機。
《中國青年報》2001年6月06日 曾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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