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院太平間沒有停放尸體的地方,山西省平定縣醫院將搶救無效死亡后的無名尸體雇人拋棄在陽泉市第三人民醫院急診室,玩起了“障眼法”。日前,陽泉市衛生局責令平定縣人民醫院對此事做進一步調查,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只因太平間沒有停放尸體的地方,便將尸體拋棄,醫院的做法確實讓人震驚。但是,醫院的拋尸行為頂多算一個特例,而陽泉市衛生局將調查及責任追究的權力“下放”給違規醫院的做法,則更為讓人不安。這種“自罰”行為,讓人看到了目前醫院的不斷違規違法背后的制度推手。
毫無疑問,醫院對尸體的拋棄行為是違法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于無名尸體的處理,應由公安機關通知殯儀館處理,醫院無權擅自處理。對于這種惡劣的行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自然應當認真調查,嚴肅處理。這是相關部門的職責所系,更是保證不再發生類似丑聞的關鍵。
然而,在這起醫院拋尸丑聞中,相關部門卻把處理的權力全部賦予了發生丑聞的醫院自己,讓醫院自己調查,自己追究責任。這種處理方式,是不可能得到社會的認可的。我們猜想一下,醫院自我處理,有兩種情況:一是維護自己的利益,這是非常有可能的結果。自然,會造成人們的極大不滿。二是真正做到了嚴肅處理。但是,這依然會引起人們的懷疑,懷疑是否到位,懷疑真相如何。因為,這是“運動員”自己在為自己的表現打分。
近年來,醫療系統出了不少讓人難以置信的事情,而雖然有關部門通知不斷、禁令頻頻,類似問題還是層出不窮,恐怕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缺少認真、嚴肅的調查處理。這一點,正是醫療衛生頻頻出現問題的背后推手。
以違法違規者的“自罰”,代替有權機構的處罰;以懲戒的內部化,應對損害的社會化,是一個不容忽視,并應當認真加以研究解決的問題。依筆者看來,解決這一問題,先從相關部門的執法惰性上入手。只有執法真正走向了制度理性,解決了執法惰性,少一些利益糾葛,才能真正減少甚至消滅醫療系統的亂象。
來源:《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