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代孕公司招募愛心代孕者,可獲8萬至15萬元愛心收入!”這是一則昨天下午被讀者發現貼在亦莊小羊坊村一電線桿上的廣告,“代人受孕”、“捐獻卵子”這些字眼吸引著過路人的眼球。經記者調查,這個“有償代孕中介”不僅打廣告,還設有網站,而且據稱已介紹成功十多對。(2006年09月05日北京晚報)
自稱為負責人在電話中對記者說,如果想報名當志愿者,需提供一份正規的體檢表,志愿者要事先查婦科、肝功能傳染性疾病,“全套費用不到300元,你若健康則這筆費用我們報銷?!睋私猓鲋驹刚叩哪挲g多在25歲到30之間,學歷最高為大專,初、高中的最多,有生育經驗者更受歡迎。
代孕公司說白了,就是做“生產人”的生意,可見做這生意的人有點膽量有遠見,一旦做起來,這生意一定能紅火。但由此產生的一些相關問題不可忽視。
從經營許可上看,做幫人代孕生意是不合法的。2001年2月20日,國家衛生部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部門規章。其中明確規定:任何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從衛生部的規章上看,代孕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對人類生命健康起保障作用或者說有從事代孕條件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都禁止代孕行為,非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對人類生命健康都起不到保障作用,像電線桿上廣告中所說的代孕公司還有什么資格從事代孕行為呢?這個大前提不存在,其相關的代孕合同又有什么法律效力?
從代孕合同上看,這種商業性的合同有違公序良俗。雖然代孕公司承諾相關服務,但有極大的商業特征。除8萬元的愛心收入后,還有幾萬元用來支付她在孕期的生活費、營養費、就診費等,代孕公司會請一個保姆照顧志愿者的生活,孕期結束后,這筆錢還會剩下不少,可部分歸志愿者所有。但,這些錢不會一下子給志愿者,只能按我們合同的要求分階段支付。這后一句話非常關鍵,其牟利的用意十分明顯。據代孕公司有關人士透露,每成功一對她和合伙人會賺取中介服務費、信息費幾千元至幾萬元不等?!拔覀円粋€月大概能聯系3至4個代孕者,很多客戶還在排隊等候呢。”這種商業性的代孕合同收取的費用大大超出了合理補償的限度,是一種純粹以“出賣”身體為手段的牟利性合同,與出租器官或變相出租器官并無本質上的區別。
從代孕方式上看,容易引發親權等相關問題。以人工授精為主的代孕方式,代母與嬰兒之間存在著基因關系,母嬰之間容易產生感情,這就容易出現孩子生下來后,代孕志愿者要留下孩子的情況,一旦出現意外情況,將引發一系列矛盾和糾紛。此外,搞不好為一些人充當了“拉皮條”的角色。當記者問及假如志愿者與需求方的男性發生關系會怎樣,有關人士說,“那我們就管不著了,有的志愿者還認為這樣做成功的幾率更大呢?!边@種用意不是很明顯嗎?
代孕技術給不能生育的夫婦帶來了福音,給他們提供了生育自己孩子的機會。但也帶來了倫理、道德、法律上的沖擊。筆者認為,代孕應該在法律與道德的范圍內進行。一方面,國家要進一步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什么機構、哪些人員可以從事此項業務,同時要規定出現相關問題如何處理的方法;另一方面,如果在上述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情況下,國家還是要限制代孕,而且更應該打擊那些以盈利為目的做幫人代孕生意的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