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京報
只有充分信任每個教授,學校才可能形成有凝聚力的共識。信任和自覺責任如果一時還不能在學生當中實現,至少可以在為人師表的教授中先行做起。
在美國的大學里,學生作文或論文剽竊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為了獲得較好的工作或較理想的深造機會,學生的GPA(各科平均成績)相當重要。GPA滿分為4.0.進入好的醫學院,GPA要在3.85分以上,在學校所修全部科目的平均成績在A-以上。許多科目的成績都有一部分來自論文寫作。
對教授來說,如何對待學生論文剽竊,是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教授在評閱學生論文時,有時會因為觀點或論述起疑不是學生自己寫的。但是,除非握有真憑實據,教授一般不會直接查問學生,只能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辦法。
一般學校都會在校規中明確規定,剽竊是不道德的行為,學校對這類行為會有所懲處。與此同時,在每個學生都必修的基礎寫作訓練課程上,教師會具體地告訴學生應該如何正確引述或轉述他人的觀點,以免無意間犯下剽竊的錯誤。反剽竊不只是一種技術性的論文寫作訓練,而且也是學生知識和職業倫理教育的一部分。
然而,再正規的論文寫作訓練也不可能完全防止學生剽竊發生。為了更有效地對待這個問題,在美國出現了一種稱作turnitin.com的服務(下面簡稱“T服務”)。T服務有兩種可能的意思,一是“交作業”,二是“告發”。顯然,T服務指的不是一種簡單的交作業。T服務有一個巨大的寫作成品庫,盡量囊括美國大學各種科目課程論文選題的寫作。教授收到學生論文的電子文本后,輸入這種服務,就可看到論文中與已有寫作成品相似或相同的部分。
上學期,我所任教的大學開始考慮是否要在全校范圍內運用這項服務。具體程序是,先由校一級的教授議事會作出建議,然后由各系教授討論,再由議事會綜合各種意見,作出決定。學期末,我任教的英語系專門召開會議討論這件事情。
會上出現了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應當采用T服務。理由是,有學生剽竊而得高分,對不剽竊而相形見絀、得低分的學生不公平。使用了T服務,就不會讓誠實者吃虧。第二種意見是,不宜使用,或者至少不宜要求所有教授一律使用T服務。理由是,教授和學生的關系說到底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誠信關系,應當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我們教授一方面提倡這種信任,想要培養這種信任,另一方面卻又在暗地里像對竊賊一樣地懷疑和防范自己的學生。教授們自己口是心非,哪里還有什么道德立場去正面教育學生?
學期末,教授議事會對T服務有了結論,通知教授們說,學校提供有關T服務的電腦技術訓練,但每個教授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要求自己所教的學生通過T服務遞交論文。教授議事會這個似乎缺乏“決斷”的通知中,其實滲透著一種對教授個人道德思考和判斷的信任。
對“公平”和“信任”這兩種倫理價值,如何確定在課堂這個具體的環境中孰為優先,實在不是什么領導可以說了算的。強制一律地推行T服務,也許可以收到監視、看管和懲罰學生的效果,但也無異于告訴學生,道德自律、自覺的對錯判斷和羞恥心在公共生活中已經成為無用而多余的東西。
思考和價值判斷說到底是每個人的責任,讓每個教授在T服務問題上承擔他的那一部分個人責任,并不會損害整個學校的統一紀律。正相反,只有充分信任每個教授,學校才可能形成有凝聚力的共識。信任和自覺責任如果一時還不能在學生當中實現,至少可以在為人師表的教授中先行做起。(徐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