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李秀榮
不孝敬父母、不善待配偶,就不能被提拔,山西省河津市近日新出臺的這條干部提拔標準,引來各方熱議。除國家和黨內相關規定的要求以外,河津市新出臺的《局級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暫行辦法》中還規定:擬提任的干部必須孝敬父母,善待配偶,誠實忠信 。(9月26日《人民日報》)
孝敬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無可爭議。但山西河津把孝敬父母和干部提拔聯系起來的做法,卻引發了爭議。有人反駁說:不孝敬父母的,未必不是好官。一些好的官員,要做好他的本職工作,必須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對家人的關心,一個人民的好公仆,不見得是一個好丈夫、好兒子,那么,這樣的官員我們該不該用?
不錯,自古忠孝不能兩全,而像山西河津那樣要求領導干部孝敬父母的“孝”,我相信,不見得就是要求當官的兒女非得陪著父母不可,只是針對遺棄、虐待、不贍養父母等極端行為而言的,并非是說成天因為工作忙而沒有時間陪伴老人的“不孝”。在當今社會,喪失人性地遺棄、虐待、不贍養父母的不乏其人,其中也包括一些黨員、官員及其配偶。一名干部要是連自己的父母都不能善待,或者漠視其配偶、不善待其父母,又怎么會飽含深情地把人民群眾當作自己的親人呢?好人未必能做好官,但好官首先必須是好人。做官與做人盡管是兩個層面,但是兩者又有著必然的聯系。
還有人會反駁說:黨政干部作為政府雇員,其工作是否稱職,有相關的考核辦法來界定,而是否孝敬父母,則純屬道德的約束和審判范疇,將官員升不升官跟孝敬父母相聯系,是明顯的“公私”混淆,公權沒必要進行干涉。可對干部來說,是不是孝敬老人,不僅僅是其個人倫理道德問題,更事關其為民服務的品質。
要求官員孝敬父母,不應只是道德的訴求。社會現實總是令人無比遺憾地看到,某些極個別官員的道德水準,根本不能和普通老百姓相比。對這些官員,道德約束不過是一個軟約束,沒有剛性力量。此時,我們不妨像山西河津那樣,將“不孝敬父母不能做官”列入干部提拔條例,將官員道德剛性化,即制度化。有論者指出,只對官員進行道德范疇的約束,就好比是向張著血盆大口的老虎樹立一個“老虎止步”的警示牌一樣,它嘗到了人肉的美味,才懶得管你什么“止步”不“止步”呢;而制度的約束則好比是把老虎約束在一個牢固的鐵柵欄里,想不止步都難。政治賢明的開始在于拋棄所有道德上的陳詞濫調。
說穿了,山西河津等出臺的這條類似規定,我們應當理解為不遵守道德規范不得提拔,因為除了要孝敬父母之外,還有其他重要的內容,比如善待配偶,誠實忠信。如何善待配偶?當然應當有“不得包養‘二奶’”的弦外之音。如果每個官員因道德問題而產生一點偏差,那么累加起來其差錯之大可能會很嚴重。所以,黨員干部的道德規范應該剛性化、制度化,發揮其應有的約束力。讓不孝敬父母、善待配偶的官員止步仕途,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