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關系廣大中國人飯桌安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草案)25日再次提交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危害民眾健康的農產品今后將被嚴禁在市場上銷售。
這些產品是: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和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在該草案的初次審議中,農產品的監督檢查是委員們熱烈討論的話題之一。陳宜瑜委員建議增加禁止可能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的疫源產品進入市場以及禽流感病毒的疫源擴散方面的內容;而高洪委員則提出,除重金屬外,含有硝酸鹽、亞硝酸鹽、二惡英等有毒物質的農產品也不能進入市場。 近兩年來中國因食用農產品導致的急性中毒事件仍有發生。2004年,衛生部通報的381起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中,由有毒動植物引起的達140起,占37%。
對這些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事件的處理,由于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法制還不健全,導致權威性和強制性不足,很難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為此,草案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草案明令禁止銷售的農產品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農產品批發市場中被發現有銷售禁令農產品攤點的,該市場也將被處以同樣額度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