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動機
據本報2月20日報道,廣東省省情調查研究中心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相比其他社會熱點,2006年廣東專家學者群體更關注社會問題背后的道德問題。在調查所涉及的45個問題中,“公民道德素質建設”以62%的關注率超過了緊隨其后的“反腐敗”和“醫療改革”等選項而高居榜首。
專家學者對道德問題的關注為什么會高居榜首?道德問題是否是現在社會問題的當務之急?
對道德問題如此關注,專家學者是否如同批評者所言的“試圖從歷史領域逃到道德領域”?
本期嘉賓
陳壁生:中山大學哲學系博士生
石勇:自由撰稿人 青年學者
陳宇:汕頭市總工會干事
1、貧富差距是更需要關注的問題
陳壁生:首先,我覺得,討論的一個前提是必須對調查人的話有一個具體的語境了解,才能對這個結論作出判斷。光是看報紙上披露的數據,還沒辦法得出這樣的結論。所謂“吏治清明,民風淳厚”的社會,當然是每個人都希望有的。但是如果從知識分子比較關心道德問題、腐敗問題,就推出這個結論,那么就等于沒有結論。
陳宇:是的,所謂“吏治清明,民風淳厚”的理想,現代知識分子與傳統知識分子并無區別。但應該注意到一點,傳統士人還提出另一個理想的社會,就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在此次調查中卻不能明顯看出,這個排行榜缺少了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那就是社會不公,具體來說主要是貧富差距的問題,雖然反腐敗,教育問題甚至醫療問題都是社會不公的表現,但落實到每個人最切身的體會就是貧富差距懸殊,這已經是整個社會無法回避的痼疾了,根據有關的調查,作為綜合考察居民內部收入分配差異狀況的一個重要分析指標的基尼系數,我國在1998年已經接近或者超過了警戒線,建設“和諧社會”口號的提出也多少有部分原因是針對這個問題的回應。
貧富差距懸殊衍生出許多社會問題,其中之一就是社會內部嚴重分化,社會成員的不信任加深,與人為溝壑,由此隨之而來的當然就包括了道德水平的滑坡,仇富仇貧現象就是在一個群體內共同的道德標準崩潰的表征,甚至有更極端的例子如王斌余案,所以公民道德建設當然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可穿透表象,社會不公才應該是真正受到最普遍關注的問題。我猜想為什么貧富懸殊無法入選十大,可能是專家們的收入也很高吧。
石勇:我覺得得出的這個結論與知識分子在這個調查中表現出的“理想”有些矛盾。現在的道德問題既不僅是傳統道德失范,也不僅僅是工具理性蕩滌人的道德存在,更重要的是,政治的“非理性權威”本身就不能滿足對它的存在進行道德論證的要求,它會惡化社會道德。在這一點上,我贊成兩位的說法。
2、腐敗問題是導致道德滑坡的根源之一
陳壁生:“道德問題比反腐敗問題更受學者關注”這一結論的出現,原因在于,每一個社會群體都有他們看待這個社會特定的視域,學者的視域,更主要集中在一些似乎比較新鮮,比較有爭議的話題上。近幾年來,“道德”的問題確實大面積凸顯出來,比如新一代成長起來的人責任意識的喪失,社會上屢屢發生“見死不救”的事情等等。學者的群體內部,也有太多的抄襲案連接被曝光,這也超過了該行業的道德底線。腐敗問題則被一再討論,而且基本上大家公認“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了,只要權力狀況不改變,腐敗問題就很難改變。可以說這個問題已經引起“關注疲勞”了。
石勇:這次調查是針對專家學者群體而非公眾,當然我們有理由認為因兩者在知識結構、生存處境上的不同而對同一個問題或現象有不同的判斷。我們看到,專家學者群體對公民道德素質建設的關注僅僅比對反腐敗的關注高0.7個百分點,這實際上并不能說明他們對公權力是否“正常”和“合法”這個具有宰制性的問題相對不關心,而是說明,他們看待問題時具有某種寬泛的角度。這當然可以說有些前瞻性的意味,但首先還是一個現實問題。每個人都能感覺到,我們的社會出現的道德危機日益加劇。知識群體對此較為敏感。
陳宇:我覺得是專家居于廟堂之上,像牙塔之內,多少帶有點道德的自負或者是柏拉圖情結,自認為是道德的巨人,因此把公民道德建設作為最關注的熱點問題。不可否認,道德滑坡是一個社會問題,但是道德滑坡有很大程度是因為社會不公引起的,而腐敗問題是社會不公的根源之一。
3、“見死不救”源于合理利益計算
石勇:道德的淪喪問題,大致可以這么說。有這么一些證據:一,在現代社會,只需要人們遵循“消極道德”的路徑,而對“積極道德”沒有嚴格的要求,也就是說,只需要一個人遵守一些道德規范或行業道德規則,并不需要你努力成為一個有道德的人,而這一點人們都做不到,屢屢觸犯“底線倫理”;二,道德危機已反映在與人的生存息息相關的諸多領域中,甚至包括愛情關系;三,這是一個心理和精神問題頻發的時代,而這背后一個重要的因素恰恰是道德的淪喪。
陳壁生:事實上現在的道德問題是社會轉型帶來的問題。在傳統社會,維系著那個社會的社會規則———以儒學為主干的社會規則,有效地調節著當時的社會,1949年以后,一系列新的道德楷模,從雷鋒到賴寧,也被用于作為社會的道德標準,這些楷模的意義有效地灌輸給公眾一種道德標準。而目前的狀況是,道德標準已經多元化了,已經喪失了。
我們經常在各種媒體上見到“見死不救”的例子,我覺得很難對冷漠的公眾進行道德譴責———因為在城市里,每一個人都是路人,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合理的利益計算。比如看到搶劫,大多數人的選擇是快速走開,這種動機是非常簡單的,沒有一個個體能夠單獨面對持械的搶劫者,人已經被分化為原子式的獨立的個體,路人與路人之間,不可能產生相互幫助,在危難中相互救濟的那種感情,而這種情況的發生,原因在于人們的社會冷漠,對他所在的社會沒有主人翁的感覺,沒有認同感。假設搶劫發生在鄉村,或者發生在關系融洽的小社區,情況就會完全不同。所以我覺得與其用道德去譴責別人,不如提倡社群主義,建設鄉村,建設社區。
陳宇:現在確實有世風日下的感慨,但是還不至于全面的淪喪。就道德本身來說,就無法形成一個統一的標準,也不應該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而目下又是一個劇變的年代,利益的多元化、審美情趣的多層次,甚至職業的日益分化都在這個時代出現不同甚至是相反的道德規范,所以可以說現在是一個最好的年代,也是最壞的年代。
4、重建道德不能病急亂投醫
陳壁生:面對當下的精神危機,研究儒學的一些學者做出了自己的回應。其中最典型的是蔣慶先生,宣稱“在儒學里重塑道德”。但是,現在的問題在于,面對道德危機,是要努力傳播現代公民道德,還是要回到儒學去讀四書五經?蔣慶先生的說法,當然是有感而發的,但是現在我們如果把“儒學”跟“道德重建”結合起來,我認為有點病急亂投醫。
那么,儒家話語的復興對社會道德的重建究竟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我覺得,首先的問題應該是“儒家到底是什么”,是指哪一方面的儒家,誰理解的儒家?儒家是在一個簡單社會、鄉土社會、熟人社會中成長的道德體系,在近代以前,它一直只是對那種鄉土社區有效,而它怎么可能直接施加、運用于當前社會呢?在城市里面要用儒家學說來挽救道德危機,不啻于用東海之杯水,以救西山之車薪。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要普及公民道德,普及法治意識。
陳宇:儒家的復興更多的是尋找紛繁復雜的社會生活下內心的自得,真正的儒家對于健全人格的塑造有莫大的意義;而法治時代的呼喚,公民意識的建立,是社會層面保持道德水準的保證。因此,在公民道德建設中,我覺得最為重要的是公民建設,在社會中真正形成有公民意識的群體。公民應該是為權利而斗爭者,而不是被馴服者,自立自為才是公民的真諦,只有在普遍有權利意識公民的存在,才能形成公民社會,樂觀地說到那個時候已經不用提什么道德建設了,也不用感嘆“雷鋒精神都出國了”,因為捍衛自己權利的人當然也會尊重他人的權利。
石勇:我覺得儒學話語的復興對道德重建應該能起到作用,但必須避免一種極端。
道德的淪喪源于道德秩序的混亂,相對主義、唯我主義(不是個人主義),以及工具理性解構了道德標準和人的精神性和道德性的存在,從而導致人既無法真的按理性給自己“立法”,背后也不存在一個理性的權威。儒家作為一種“理性的權威”,在歷史上對于人的道德存在曾起過很大的作用,雖然它政治的結合也在另一個方面使自己變成一種“非理性的權威”,呈現出一種“權威主義倫理學”的面相。
用弗洛姆的話說,理性的權威產生于人的健全能力之中,契合人性,而非理性的權威則產生于壓迫和精神上的剝削,這違反人性。違反人性的倫理規范,注定是“惡”的。我們看到,隨著儒家的被批判,被消解及在文革中的登峰造極,它的那個“理性的權威”早已不“在場”,取而代之的是政治的“非理性的權威”。只是由“非理性的權威”“在場”于人的道德存在中,除了道德淪喪,我們看不到其它更愿意讓我們看到的東西。因此,儒學話語的復興可以說是一件好事,它可以作為一種來源于理性并且契合人性的道德命令來讓人找回一種道德的存在。但如果它與政治結合,則會異化為不會給道德帶來任何好處的“非理性的權威”。
陳壁生:對石勇兄的話,我有一點異議。石兄說儒學“可以作為一種來源于理性并且契合人性的道德命令(比如‘巳所不欲,勿施于人’)來讓人找回一種道德的存在”,我覺得這個很難。因為儒學的一套話語,它相應調節的是一個小型的血緣共同體或者地緣共同體,石兄的美意,在鄉村社區中或許有效,但是在城市中就沒辦法取得效果。儒學道德的塑造,不是靠一些看起來符合現代精神的語錄,而是靠一種反求諸己的自修,加上“德不孤必有鄰”的影響。而這些在城市中幾乎是不可能的。
石勇:陳兄的質疑是一種清醒的認知。但我仍然認為這是可能的。一.儒學的倫理規范的確在當初是對應于小型的血緣共同體或者地緣共同體,也就是主要是熟人社會。然而它所倡導的一些價值,它的一些規范,因對應于人的存在和社會性的某些特征,其實還是可以擴展開來的。比如,人與人之間應相互尊重,人應該孝敬父母等,在現代社會,只要涉及人與人和人與父母之間的關系,仍是可以調節的,哪怕人是生活在高度現代化的城市社會。二.當然儒學有它的局限,它所調節的并不是所有的人的存在方面,比如人與國家的關系,涉及公民權利方面,就必須由其它的價值和規范去發揮作用。 (蘇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