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英國《金融時報》理查德•湯姆金斯
可能還有另一個原因促使巨富們大規模參與慈善活動,回顧一下歷史,這個原因就會更為明顯。
美國馬薩諸塞州波士頓學院(Boston College)財富和慈善中心主任保羅•舍維什(Paul Schervish)表示,如今,由于超極富豪的數量不斷增加,我們正進入一個慈善活動黃金時期。《福布斯》的數據顯示,過去20年,全球億萬富翁的數量從140位激增至793位,而舍維什表示,至少在美國,“財產價值越高,其流向慈善組織的比例也越高。”
但這并非第一個慈善活動黃金時期。早在16世紀的英格蘭,富商和地主便發起過消滅貧困的運動。在一定程度上,正是這一運動開創了現代的慈善事業。
在這之前的中世紀,慈善捐贈主要是一種宗教行為。虔誠的信徒將錢物捐贈給教堂,而教堂則為窮人提供救濟,這種救濟通常不帶有太大的歧視性,多數捐贈行為都是在不太了解乞討者境況的情況下進行的。
但在宗教改革(Reformation)之后,英國從中世紀進入現代社會,農業革命開始。在封建社會,家庭都以農耕為生,但為了牧羊而發生的圈地運動終結了封建時代,因為養羊只需要很少的勞動力。接下來,羊毛生產活動帶來了英國早期的工業化,然而,盡管紡織廠和不斷發展的城鎮創造了新的就業機會,農業人口減少的結果卻是數量驚人的無家可歸者,以及隨之而來的貧困和饑餓。
已故哈佛大學歷史學教授W.K.喬丹(W.K. Jordan)曾編有《1480年至1660年英格蘭慈善史》(Philanthropy in England 1480-1660)一書,這部著作早已絕版,它記錄了社會發展導致的一個矛盾現象:一方面,那是一個繁榮時期,商人和地主成為了巨富;另一方面,許多人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貧困。喬丹寫道:“貧富階層的差距不斷擴大,令整個社會不安,這也是引發大量慈善捐款的一個重要因素,而大量慈善捐款成為了那個時代的特征。”
隨著17世紀的到來,貧困潦倒的窮人在英國已是隨處可見,終于引發人們對起義的真實恐懼。在女王伊麗莎白一世(Elizabeth I)統治時期,英國議會對社會動亂的威脅做出了反應,通過了賑濟窮人的立法,并于1601年頒布了《英國慈善法》(Charitable Uses Act),為建立長期慈善信托基金制定了法律框架。
扶貧立法本可授權地方官員向當地征稅,但事實上,這一扶貧救濟從來都是一種最后選擇,用于應對私人慈善力量的不足。而商人和地主們大量捐贈,最終使得官方扶貧不那么必要了。捐贈者不僅使用新的慈善信托機制消除貧困,而且還成立了學校和醫院,并建立捐贈基金,以改善他們的社區。
正如喬丹所說的:“在一個非常偉大的瞬間,各階層的私人捐贈者做出了一個歷史性決定。這可能是無意中做出的,但更重要的是,那些商界精英不僅塑造了一個國家的社會制度,還樹立了社會責任的倫理規范,后者則成為了自由社會的特征。”
孕育了第一個慈善業黃金時代的環境,又出現在第二個黃金時代:19世紀后半葉。社會再次處于激烈的社會及經濟變革之中,而這一次的原因是工業革命。在那些從科技變革中賺取大量財富的人,與在迅速擴張的城市中忍受貧困折磨的人之間,再次出現了巨大的貧富差距。那些私下里虔誠信教,但在公共目標上信奉人道主義的富人再次行動,發起了一場減緩貧困的大規模運動。
與上一次不同,他們這次失敗了。數千個私人慈善和信托機構無組織的行動,完全不能應對都市化、工業化時代存在的社會問題,接近維多利亞時代末期,這一點愈發明顯。19世紀末,社會不滿日益增長,維多利亞時代的有識之士開始意識到,國家必須承擔公共福利的首要責任。
在一定程度上,正是這一點導致慈善事業在20世紀的大多數時間里呈衰退走勢。因為福利國家開始提供養老金、全民教育、免費保健以及失業津貼,對慈善團體的需求也就減少了。
那時的貧富差距也縮小了。窮人因國家福利富裕了一些,而因為必須多繳稅款支付國家福利,富人也不那么富裕了。此外,戰爭、通貨膨脹、經濟衰退以及股票市場的熊市等,也減弱了財富向最富人群的集中。
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美國,慈善事業也經歷了一段黃金時期,原因是安德魯•卡耐基(Andrew Carnegie)和約翰•洛克菲勒(John D. Rockefeller)等所謂強盜式資本家在工業化過程中獲取了巨額財富。但20世紀的大多數時間里,美國的貧富差距也顯著縮小,因為該國(至少暫時性地)傾向于社會民主主義,比如執行較高的稅收標準、社會保險及最低工資制度等。
人們通常認為美國缺少歐洲式福利,但即便如此,該國仍估計,今年將為失去配偶的人以及傷殘人士支付5390億美元的社會保險、養老金以及津貼。這一狀況證明,稅收已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慈善事業。這也意味著,即使比爾•蓋茨(Bill Gates)全部的500億美元——世界上迄今為止最大一筆私人財富——都被用于為國家社保預算提供資金,只要一個多月它就會被全部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