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英國《金融時報》理查德•湯姆金斯(Richard Tomkins)
過去,成為大慈善家有個額外好處:人們會為你豎起一座雕像,以表敬意,你將由此獲得一種滿足感。以喬治•皮博迪(George Peabody)為例,這位19世紀的美國商人在移居英國之后,產生了在全倫敦建造社會福利住宅的興趣。像他的皮博迪房產一樣,他如今仍和我們在一起:他坐在椅子上的雕像被安置在倫敦的黃金地段,在其對面就是針線街(Threadneedle Street)上的倫敦證交所(LSE)舊址,后者前些年才剛剛搬走。他的傳記作者評論稱,皮博迪坐在了“大英帝國最昂貴的椅子”上。
的確,很少有商人能進入偉大的領袖、戰士、哲人和詩人之列,并在塑像中成就不朽的聲名。
然而,慈善事業也有負面的東西。不論它在哪里盛行,潛在的懷疑傾向總是縈繞左右。人們會問,是什么驅使那些畢生都在賺錢的人把所有錢都捐出去,做出如此明顯的利他主義和慷慨大方的無私行動?——他們賺錢時往往都是很無情的啊。
智者通常都已經有答案了。英國詩人尼古拉斯•布雷頓(Nicholas Breton,1545-1626)將慈善事業定義為“沽名釣譽”。英國劇作家約翰•蓋伊(John Gay,1685-1732)評論稱:“從做善事得到的樂趣,勝過其它所有個人享樂。”法國小說家古斯塔夫•福樓拜(Gustave Flaubert,1821-1880)說:“每一件好事都讓人萬分自豪。”在《魔鬼詞典》(Devil’s Dictionary)一書中,美國諷刺作家安布羅斯•比爾斯(Ambrose Bierce,1842-1914)將慈善家定義為:“一位富有(且往往禿頂)的老紳士,這樣的人練會了在自己的良心促使其掏腰包時微笑。”
誠然,至今為止,還沒有人為微軟(Microsoft)聯合創始人比爾•蓋茨(Bill Gates)和投資者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立像。分別是全球第一和第二富豪的他們向慈善事業捐贈了巨額資金,而且可能是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慈善行為。
不過,有樣東西也不見了,那就是懷疑論調。看起來,要么是數額確實龐大的慈善之舉造成了麻痹,使我們已經忘記如何反應;要么就是蓋茨和巴菲特承諾捐贈的金額如此巨大,以至于先一步堵住了哪怕是些許質疑的空間。
這樣吧,讓我們以一種自私吝嗇、充滿敵意、玩世不恭和憤世嫉俗的精神,重拾一個古老的傳統,想想是否慈善事業有時不僅僅與熱情和仁愛有關。
簡述一下蓋茨和巴菲特承諾的捐贈:今年6月,巴菲特承諾,將把他在伯克夏-哈薩韋公司(Berkshire Hathaway)財富、價值約370億美元的股份捐給慈善事業,其中310億美元捐給比爾及梅林達•蓋茨基金會(Bill and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由于蓋茨自己的捐贈,蓋茨基金會目前已成為美國最大的基金會,獲捐金額超過290億美元。而就在數周前,蓋茨已宣布,他大約會在2008年從微軟退休,以便將更多時間投入到自己的慈善工作上。
對于這些捐贈,或許任何憤世嫉俗者首先注意到的是,它們沒有包括任何自我犧牲。蓋茨和巴菲特只是交出了過剩的財富,意味著其中一部分對他們而言沒有其它用處。他們甚至也沒有全部捐出這部分錢。
最新的《福布斯》雜志(Forbes)億萬富翁排行榜顯示,蓋茨目前仍是全球首富,甚至在他做出捐贈后,其財富仍有難以想象的500億美元;而巴菲特目前估計擁有約440億美元財富。傳媒聲稱,巴菲特的捐贈是“利他主義的非凡捐贈”和“令人嚇掉下巴的慷慨之舉”,但他將僅僅捐出其中的85%,還剩66億美元的“零錢”。
從這種程度上講,和這兩位億萬富翁相比,與一個要餓死的朋友分享自己面包皮的窮人當然是個更偉大的利他主義者。
同時,巴菲特一直因其不貪慕虛榮而受到贊譽,因為他將資金捐給了蓋茨基金會,而不是以自己的名義建立一個慈善信托基金。但這個決定讓他成了一個相對消極的投資者,盡管他在蓋茨基金董事會有一個席位。
然而,蓋茨卻積極地參與到自己基金會的工作當中,并將在淡出微軟之后,更多地參與慈善工作。不過,像多數慈善家一樣,他未能抵御讓自己流芳百世的誘惑:如果不能立個塑像,那么就留下自己創建的、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基金會。
我們可能也會注意到,這種慈善觀念與兩位富豪的事業道路頗有些格格不入。對于76歲的巴菲特而言,慈善捐贈行為來得太晚,他的一生幾乎完全沉湎于積累巨額財富之中;而作為微軟董事長兼前任首席執行官,蓋茨肯定會像我們任何一個人那樣,對于他發現自己突然擁有了社會良知感到吃驚。要知道,微軟在人們心目中一直是個無情的“公司惡霸”。
說到底,這些人為美好事業承諾如此大筆的捐贈當然是非常了不起的。但他們還能用錢做些什么呢?就像古老的真理所言: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這遠遠超出他們合理花費的數目。他們都不想將巨額財富傳給下一代,因為他們認為,如此規模的不勞所得會剝奪有意義的生活。
因此,如果促使巴菲特和蓋茨做出慈善行為的不是純粹的利他主義的話,那么又會是什么呢?是布雷頓所說的沽名釣譽,還是沉湎于蓋伊所謂的“超越任何其它個人享樂的樂趣”?或者是福樓拜所指出的自豪,還是比爾斯指出的良知?
如果有一個簡單的答案就好了。在沒有準確猜出其它人行為背后的潛意識的情況下,我們很難大膽的說出,激發我們明顯的利他主義行為的潛在動機——可能是內疚,或者是人性責任感,抑或是一種模糊的迷信看法,認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