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陜西勞務市場出現一種“同床保姆”,保姆除干正常家務外,還可與男主人“同床”。這種“同床保姆”收入可觀,最高月薪2000余元。有市民認為“同床保姆”實際上就是一個長期包養的情人,某社會倫理專家指出“同床保姆”實際上就叫做性伙伴。
陜西勞務市場出現“同床保姆”
保姆原本是比較純潔的行業,可有些保姆除干一些正常的家務外,還可以與男主人“同床”。這種“同床保姆”收入可觀,最高月薪達2000余元。記者通過調查發現,這種保姆和被別人“包養”沒有多大區別,而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
“同床保姆”大多來自農村
昨日上午,記者一行三人來到西八路進行探訪,在一家沒有門頭標識的中介公司,看到記者進門,一位工作人員熱情地招呼道:“要找什么活?”記者沒有正面回答,反問到:“保姆一個月多錢?”工作人員說:“看你找干什么的保姆,四五百到一兩千不等。”記者故做疑惑狀,這位工作人員解釋道:“只做一般家務的一個月400元到500元,要是會來事能陪主人同吃同住的,月工資1000多元,日久生情,主人高興的話,還會增加到2000多元,甚至會更高。”
太華路某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說,他接待的找保姆工作的人為數不少,能在他那里找到保姆工作的,大多數都是來自偏遠地區的農村婦女,年齡基本上都在35歲以上,只要給錢,那些保姆干什么都可以,一個月包吃包住掙800元,甚至上千元,這位工作人員還表示,完全可以根據雇主的要求尋找到特殊的保姆,因為這種保姆的工資比其他保姆工資高,好多農村婦女都愿意當“同床保姆”。
隨后,記者又在文藝路北口調查發現,盡管這里的勞務市場早被取締,但還是有不少務工人員想在這里找到活干。來自戶縣的劉花(化名)和記者交談時說,“現在保姆并不是純粹的保姆了,保姆是分等級的。比如說一般的保姆,光是干一些洗洗涮涮,做飯洗衣服的活,工資每月是450元(含吃住),如果家里老人腿腳不便需要伺候的工資是每月600元(含吃住),還有一種……”劉花看看周圍沒人就神秘的說:“如果需要和男性老人生活在一起的,那工資要另算了,至少也得每月1200元。”記者很吃驚地問她:“有這種情況嗎?老年人若想再婚完全可以另找老伴結婚吶?”劉花很不屑一顧地說:“這你就不懂了,找個老伴再婚那多麻煩。雙方子女不同意,容易發生矛盾,另外將來老人去世了,分割財產也是個問題啊。所以,現在城里大多數人為了圖個方便,就給老人找個特殊保姆,外人看是保姆,實際是老伴。”
“同床保姆”有悖民風
從機關退休的張先生表示,家里找個保姆也是生活所需,兒女們各自成家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找個保姆在家里住,他會給保姆單獨安排房間,畢竟自己一把年紀了,潔身自好一輩子,到老了要是在家屬院里制造一些沒必要的緋聞,實在不劃算,兒女臉上也不光彩。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原來找了一個保姆,第一天到他家里行動就有些“怪異”,尤其向他說一些具有挑逗性的話,思想一輩子比較正統的張先生,一下子火冒三丈,遂將保姆辭退。張先生告訴記者,像那樣的保姆,他是不會沾染的,盡管從某種程度上自己有所需求,但只能是盡力回避。一旦上了圈套對方肯定不會善罷甘休。張先生認為“同床保姆”實際上就是一個長期包養的情人,這樣有悖于民風,長期地“包養”猶如年輕人試婚,與其那樣倒不如兩人早日成為合法夫妻,于情于理人們也能理解。
“同床保姆”這種行為屬違法
就此,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社會倫理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同床保姆”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實際上就叫做性伙伴,屬于道德層面上的問題,社會應該抨擊這種不良行為。一些城市獨身老人往往以小恩小惠或者金錢來誘惑那些從農村來的進城務工女性,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實則這是一種違法行為。而那些農村婦女到城里打工,多數都缺乏技能知識,沒有一技之長,只能通過從事一些簡單的工作,掙取微薄的收入,很容易誤入以性獲取金錢的歧途,這就演化為一種交易行為,同樣屬于違法了。其次,“同床保姆”很容易讓一些人產生經濟糾紛,甚至給家庭帶來不安全的隱患,建議一些獨身老人應冷靜慎重,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同時,這種現象也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來源:三秦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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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種“同床保姆”已經與保姆二字相去甚遠,混淆了保姆的職責,讓保姆的性質發生了蛻變,保姆其實演變成為主人發泄性欲的工具。一個是經濟所需,一個是生理需要,兩者一拍即合,與其說是雇用關系,倒不如直接說是一種赤裸裸的性交易,只是從事交易的角色,被打上了主人和保姆的標記而已。“同床保姆”的出現,緣于人們道德的滑坡,價值和是非觀標準的降低,一些骯臟的東西受到追捧,一些糜爛的行為被看作是平常,赤裸裸的性交易在某些人的眼里,也就成為符合自己道德觀念的行為。[全文]
“同床保姆”乍看是三方受益的“好事”,其一是獨居老人受益,因為他解決了性苦悶的問題,其二是解決了保姆工資低的問題,因為她可以每月比普通保姆多拿一千五六百元,其三是解決了兒女的繼承權和財產分割問題,不必因為老人再婚的財產分割再操一份閑心。但是,一個有違道德有悖于法律的“同床保姆”,又怎么可能不引起社會道德的墮落和其他法律糾紛以及新的社會矛盾呢? [全文]
記得詩人艾青在《大堰河,我的保姆》中深情謳歌過保姆這一職業。保姆,本是一種體現吃苦耐勞精神、展現勞動者形象的職業,但“同床保姆”正在挑戰這種傳統。如果這個現象不引起社會重視,相信“保姆”一詞與“小姐”一樣,將很快異化成一種藏污納垢的代名詞。[全文]
中年婦女還須進城掙錢,只能說明她們是貧困所迫,假若她們家境尚可,或者城里有供她們掙“體面錢”的機會,或者其他就業崗位的報酬較為滿意,誰又愿意這般卑賤地“委身于人”?須知,就為掙這點錢,她們將承受社會吐來的道德口水,將付出“終身在世人面前抬不起頭”的巨大代價,尤其在她們的靈魂深處,更將永遠背負著“道德自責”的十字架。當然,“同床”行為中可能發生的糾葛或意外,以及可能承擔的違法責任就更不待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