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天津視窗11月23日訊:以下刊出的是記者對“揭露影視圈性交易黑幕”的女演員張鈺的專訪。之所以將這條尋常看來有些八卦的“娛樂圈”新聞置于本報的重要版面,是因為在我們看來,這絕不僅僅是一個聲色事件,它在本質上是嚴肅的。這是一個事關演藝人員職業(yè)倫理、人格尊嚴的問題,是一個事關人權保障的問題,更是一個檢視全社會道德評判基準,從而亟需全社會正視的一個大問題。
2003年12月底,張鈺向媒體爆料稱她持有黃健中隱私錄音帶的信息,證明2002年6月1日黃健中在家中當著她的面與她的一位“朋友”小霞發(fā)生了性關系。此后,張鈺先后兩次接受《中國廣播影視報》記者的采訪,揭影視圈性交易黑幕。同時該報轉載了刊載于其他媒體的張紀中、于敏與黃健中等人對此事的相關評述,評述中出現(xiàn)“壞女人”、“很可怕”、“拐走手機”等用語。
2005年7月,張鈺以張紀中、黃健中、于敏對媒體發(fā)表了有損自己名譽的談話,而《中國廣播影視報》刊登了上述談話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和1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2006年9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宣判,法院維持了一審駁回張鈺全部訴訟請求的判決。一中院認為,張鈺主動通過多家媒體將其持有黃健中隱私錄音帶甚至照片的事件披露出去,在并無相應證據(jù)佐證的情況下,發(fā)表了大量個人的言論及看法,從而將自己置于公眾關注的位置,因此其也就應當容忍乃至接受對方當事人及公眾,基于一般的社會道德評價標準對此“事件”進行的各種評價。
11月14日,在海淀區(qū)民寶火鍋城(“錄音帶事件”中張鈺、小霞和黃健中吃飯的地方),張鈺拿出4份“保證書”、20多盤錄像帶和錄音帶,以證實其所說影視圈“黑幕”的真實性。除了導演黃健中,張鈺此次目標所指,涉及眾多影視界人士。之后,開始在網絡上公開性視頻。
第一次性付出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