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數以億計,對肇事企業的罰款只有100萬元;刑法規定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全國因污染環境被追究刑事責任者卻寥寥無幾。環境保護方面這些‘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全國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毛如柏說。
目前,我國的環境保護面臨著污染物排放量大、工業污染排放日趨復雜、農業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上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增加、環境突發事故增多等問題,環境污染呈現出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形勢不容樂觀。
全國政協委員陳昌智指出,近3年來,環保部門收到的環境問題投訴以每年30%的速度上升,2004年達到60多萬件。環保糾紛成為繼征地、拆遷矛盾之后又一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新因素。中國社會科學院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評估,我國每年因各種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給農業生產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大約相當于我國GDP的2%至4%。
但是,由于對環保違法違紀案件處理力度偏輕,肇事者往往被罰款了事,老百姓戲稱缺乏刑事懲治手段的環保案件的處罰和治理,是條“不通電”的“高壓線”。
身為監察部副部長的陳昌智委員表示,“對于破壞環保的案件,要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