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廖衛華) “有罪則判,無罪放人”。昨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向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時再次強調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在工作報告中也強調,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肖揚:我們現在采取的很多措施都是為了防范冤假錯案的發生。比方說,死刑案件二審必須開庭,把死刑二審開庭和死刑核準程序分開,這就是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發生。
昨天上午,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代表委員們聽取和審議最高法、最高檢的工作報告。
賈春旺在報告中指出,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區別對待,對嚴重的刑事犯罪堅決嚴厲打擊,對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過失犯,應慎重逮捕和起訴,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去年全年共對29334名涉嫌犯罪但無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等其他措施的,決定不批準逮捕;對14939名涉嫌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較小的決定不予起訴。
肖揚在報告中兩次提到“寬嚴相濟”。在報告開頭,他介紹一年來審判和執行工作情況時,要求“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罪當判處死刑但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或者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依法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第二處是在介紹2006年工作安排時,強調“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依法從寬處罰。”去年,我國陸續曝光了佘祥林、聶數斌等系列冤假錯案。肖揚說,今年,最高法院將進一步加強刑事司法領域的人權保障,制定和完善刑事證據規則,嚴格排除非法證據,防止冤錯案件的發生。
最高法院常務副院長曹建明表示,“寬嚴相濟”是一項重要的刑事政策,寬不是要法外施恩,嚴也不是無限加重,而是要嚴格依照刑法、刑訴法以及相關的刑事法律,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懲罰犯罪,該嚴當嚴,該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只有這樣才能夠符合“穩、準、狠”的原則要求,真正做到“判決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中國還不能廢除死刑”
肖揚強調要慎用死刑確保人權
昨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首席大法官肖揚來到山西代表團,參加對“兩高”報告的審議。小組討論結束后,肖揚院長回答了本報記者的提問。
新京報:肖院長,您在今天的報告中提到要完善死刑核準程序,請問何時能收回死刑核準權?
肖揚:很快的,我們正在做各項準備。
新京報:最高法院專門增設了三個刑事庭專司死刑復核,一共配備了多少名法官?何時能到位?
肖揚:幾百名法官,陸續都能到位。
新京報:湖南省高級法院院長江必新代表在本次人代會上提交修改刑法的議案,提出對貪污罪、受賄罪等經濟類犯罪逐步取消死刑,您怎么看?
肖揚:目前還不符合國情,不可能廢除死刑。我國現行的法律沒有相關條款規定要廢除死刑。我國刑法明確規定了保留死刑,但是我們要慎用死刑,確保人權。
新京報:有代表提出,希望最高法院能設立死刑豁免權,在特定情況下給死刑罪犯一個豁免,您對這個問題怎么看?
肖揚:這是立法部門的事情,我不好多說。
新京報:前段時間發生在重慶“城鄉居民同命不同價”案例反映出現在城鄉居民賠償標準不一致的現實,對此準備出臺司法解釋來解決嗎?
肖揚:我們需要進一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
新京報:原本列入本次人大會議要審議的物權法因故被延遲,您怎么看待?
肖揚:這是立法部門的事情,物權法是一部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要廣泛征求群眾的意見,多聽聽群眾的意見,沒有什么不好的。
新京報:這次兩會上很多代表提出了刑訊逼供獲取的非法證據問題,對非法證據如何處理?高法是什么態度?
肖揚:絕對不能用。非法證據必須要排除。沒有排除過的非法證據我們的法院是不能使用的。
新京報:據了解,最高法曾專門召開刑事重大冤假錯案件剖析座談會,請問該如何防范冤假錯案?
新京報:最近兩年以來,全國發生了很多礦難事故,聽說高法正在制定礦難安全的司法解釋,多久能出臺?
肖揚:相關舉措很快就能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