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戀人們來說,如果給愛情一個期限,他們會要一萬年;對于夫妻來說,如果給婚姻一個期限,他們會要多少年呢?
在電視劇《中國式離婚》里,劉東北說:“真希望將來政府能做出這樣的規定,給婚姻規定年限。比方說,三年,三年過后,必須離。要是你說,我們倆確實恩愛,不想離,好,再續三年。再好,再續,再好,再續……”
秦小荻,自由職業者,現實生活中一個“限期婚姻”的狂想者與實踐者。言稱“婚姻制度保護的是沒有感情的婚姻”,因此主張給婚姻一個期限。她與男友簽下了一份8年婚姻合同,號稱“好了再續,不好拉倒”。面對本報記者她坦承,這份“限期婚姻”契約是炒作的產物,她只是為了自己的理念去嘗試、去實踐。
一些法律專家認為,“限期婚姻”只是反映了世人對“圍城”世界的預期、幻想、恐懼與擔憂,不具有任何真實的法律效力,但背后折射出的道德與倫理問題值得思考。
那么,“限期婚姻”究竟有什么內涵?它真的能變成社會事實嗎?帶著這些疑問,本報記者趕赴深圳采訪了這位“限期婚姻”契約的實踐者。深圳,這個既緊張又安逸的城市,有的人選擇忙碌,有人選擇小資一樣地生活。和秦小荻的見面的選在了深圳科技園旁一高檔樓盤的咖啡廳里,她說那兒安靜、環境不錯。
下午3時許,一身黑衣的秦小荻終于現身,身背運動包、頭纏頭巾,邊走邊打電話。她點了一杯咖啡外加一份飯,這是星期天的下午3時,她還餓著肚子。她說抱歉,家里的狗狗病了,“昨晚狂掉眼淚,看它到天亮”。
這是秦小荻一貫的生活方式,一般人工作的時候,她卻能在院子里玩狗,有充足的時間和經濟條件去思考問題,如果她愿意,就給深圳當地媒體寫點前衛的文章。
秦小荻說,她本不想炒作自己婚姻的事,但自從與男友簽了一紙8年“契約”后,媒體就開始“騷擾”她,她被逼上了路。
70年代生“80年代后”思想
秦小荻,祖籍廣東梅州,70年代生人。按秦小荻自己的說法,如果算心理年齡,她應算是個標準的“80年后”人。
秦小荻承認,父親為她營造了優越的生活條件,她自小就“無憂無慮”,是那種“不讀書也能上大學的人”。從小學開始,秦小荻經常“語文第一名,數學倒數第一名”。此后,感覺高考“相當不錯”的秦小荻在父親的安排下,上了梅州“嘉應大學”,三年后拿到了中文專業成教文憑。
秦小荻說自己的生活很簡單,而這份生活卻具有典型的后現代特點:“12時左右起床,然后吃飯,寫東西到晚上12時,其實也不完全是寫東西,有時看書、查資料,有時發呆,0:00上線游戲下G團掙錢,到凌晨4時左右睡覺”。
她喜歡用“比較文化點”來描述自己所看的書,“比如昆德拉”。而在她的話語里,歌德、黑格爾等一些哲學家則是她經常提起的名字。她說自己最喜歡干的事情就是思考,“關于愛情,關于狗狗,也關于網絡和現實”。
定契約只為宣揚自己的理念
秦小荻不愿意過上班族“朝九晚五”的生活。大多時候,她一個月給雜志社寫兩個專題,“寫二篇左右,掙多少錢我都不太清楚,反正平均一兩千元吧。”
秦小荻說,自己現在專職在家照顧小狗,盡管男友的母親在深圳有幾處房產,但他們還是選擇住在自己租的房子里。“男友是做建筑設計的,有自己的工作室”,但賺錢顯然不是他們生活的第一要務,“如果愿意,收入要比現在高5倍、10倍”。
秦小荻不愿過多談及自己的男朋友,只是說, 20歲時認識,21歲開始談戀愛,“談了五六年”,而且自己還要比他大一點,秦小荻說,別人對她男友的評價是:“非常有才華,藝術領域的視野非常開闊”。
對于生活,秦小荻沒有太大想法,“男朋友掙錢,然后平均分配消費物資,實現男女平等”。秦說自己喜歡和朋友交流,喜歡經常在家里開酒會,喜歡“臭美”,喜歡穿很漂亮的衣服,喜歡吹牛皮,喜歡經常旅游,一走好長時間,喜歡討論各種感情和婚姻問題。
17年前就有人實踐限期婚姻
世人對秦小荻的認知,不是因為她撰寫的專題,而是日前她與“藝術家”男友在《深圳青年》雜志社簽訂的一紙8年“婚姻期限”的合同。不過,秦小荻說,“期限婚姻”并不是她的首創,她只是首個實踐者。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只是喜歡思考,并讓大家知道我的想法”。而這,就是秦小荻實踐“限期婚姻”的初衷。
《中國式離婚》里,劉東北說:“真希望將來政府能做出這樣的規定,給婚姻規定年限。比方說,三年,一個婚姻只許存在三年;三年過后,必須離。要是你說,我們倆確實恩愛,不想離,那么,成,由政府派來調查小組,經過認真調查,證實這兩個人確實恩愛,可以續婚,好,再續三年。再好,再續,再好,再續,想白頭到老的也不是不可以嘛……”
童話大王鄭淵潔也在他的博客中有過這樣的猜想:以5年為期限,5年之內不準離婚,每5年續約一次,有了孩子就自動順延18年。這期間要離婚就必須要受到懲罰。這樣,“我們的離婚率將大幅下降”。
其實在更早的時候,“期限婚姻”就有了實踐者,1990年,遼寧省一對農村夫婦劉文娟、孟昭龍就訂立了一份期限為十年的合同。男方孟昭龍負擔家庭一切農活、家務,以幫助女方劉文娟完成文學創作,十年期滿后解除婚姻。
兩個人約定如下:以法定名義結為夫妻,但只存在名分,不存在事實;1999年雙方自動解除婚姻關系,互不干涉人身自由;10年期間的共同積蓄,劉文娟只要夠自己讀書的費用的一部分,剩下的由孟昭龍處理。以上協議雙方自愿遵循,為了逃避世俗的目光,雙方自認高尚,自覺清高,但又無法離開生活,故立此協議。
如今合同期滿,兩個人依照協議離婚。
承認“期限婚姻”合同是炒作
“這個不是我的首創,媒體的報道對我個人也沒有任何好處。我只想通過這個實踐表達我自己的觀點。”秦小荻說。她與男朋友在這份契約中這樣約定:“甲方(男方)與乙方(女方)自由戀愛,自由選擇對方,按照國家法律結婚。但是雙方自愿的婚姻為有限時婚姻,婚姻期限為8年。”
“我們已經說好,結婚8年后,如果婚姻出現問題,就按合約規定友好地分手,如果沒有問題,再續約。”秦小荻說。
“這是媒體的需要”,面對記者,秦小荻語出驚人。“一開始真的不是什么炒作,我提的是純概念的東西,有點偏向學術性,但理論是不能觸動人的,也沒人愿意報道。我男朋友就說了,純理論的東西不如美女好看,不如穿比基尼的模特好看,更不如色情網站好看。為了引起人們的關注,我只好自己去實踐,算是為媒體提供報道的素材。”
靈感來自朋友短暫的婚姻
秦小荻自稱,之所以有“期限婚姻”的想法,也受到朋友的影響,因此2006年10月21日,她在博客里寫下了這樣的話:把“限期婚姻”的理念“送給我目前剛結婚就流著淚要離婚,以及結婚8年了正準備離婚,以及還未結婚正要分手的三個朋友”。
秦小荻說,國慶期間,她正在度假,朋友接二連三的電話,讓她完全沒了心情。“第一個朋友和男友戀愛五六年,結婚一個月后,發現彼此卻不能忍受,兩人只能哭著去辦了離婚手續。第二個朋友結婚8年,感情不佳,想離婚卻離不了,因為她先生堅決不肯離,而第三個朋友還沒決定要不要結婚,但覺得不能一起生活,有了放棄的打算。”
回到家后,秦小荻開始思考這個問題,并把想法寫成文字貼到了自己的博客上,“現在年輕人對婚姻不再看得那么神圣,他們敢說‘我現在愛你’,但不敢說‘我愛你一輩子’他們可以保證最近幾年都相愛,但卻不敢保證十幾、二十年后的事”,因此,“最新的婚姻法應該規定:所有的婚姻期限為8年,8年之后該婚姻宣布無效。婚姻的雙方可以重新簽約,或者就此結束。”
對于為什么選擇8年,秦小荻說,“不是有‘七年之癢’的說法嗎?我認為,7年過去后,第8年就是一個人的忍耐極限,也是感情拋物線的最頂端。”
父親默認女兒的婚姻契約
“李銀河的觀點,王小波的書,我都喜歡!”在秦小荻看來,王小波的作品“無所顧忌,不考慮人們現在在干什么想什么,也不考慮人們現在需要什么。”而李銀河是個直白的學者,“為其他支支吾吾的學者做了個好榜樣”。而她就想做這樣一個直白的人。
秦小荻說,她與男友簽約的事父親后來才知道,但沒發表什么意見,“父親是當年的大學生,父母的關系并不好,真正經歷過婚姻的痛苦。”在她看來,感情是不可預期的,“在沒結婚的年輕人中,65%的人持反對意見,而結婚8年以上的人中,有65%的人覺得給婚姻設定一個期限是可行的”。
“婚姻制度保護的是沒有感情的婚姻,而一旦結婚就進入了制度的套子里面”。她說“限期婚姻”是對現有的婚姻制度的反叛,“婚姻就是一個契約,并不是牢不可破”。“結婚前,男的風度翩翩,女的身材苗條,而現在一方肚腩大過天,一方頭頂一窩海帶,這算不算違約?既然人都不能保證自身的不變性,為什么要求婚姻的不變性呢?”。
“結婚不僅是兩個人的事,它包含雙方家長等六個人以上的事情。由于經濟關系、家庭關系、感情關系的變動,離婚很容易變成一場浩劫,被動和主動同樣是結束,我們有準備的主動結束,結果就會不一樣”。而實際中“8年期限可以改成3年或者5年,可壓縮也可以拉長,這得根據雙方的意愿。”
現在,秦小荻和男友都還沒準備結婚,“準備的難度太大,順其自然。”而在她看來,婚姻顯然不是一輩子的事情,“婚姻既然是個合同,我為什么不能修改合同條款呢。想結合就結合,不想就離開。”
支持者:為婚姻預設一個保質期
海子(音樂老師):還有什么不會過期?任何東西都難常保新鮮,包括婚姻。所謂的“海枯石爛”,只是墜入愛河初級階段的自我安慰。如果不相信愛情會凋零,那就把它當作塑膠玫瑰,的確可以常開不敗,但是人們卻疏忽了不爭的事實:名存實亡。
很早就聽說過給婚姻加一個保質期的說法,或許在以后,這說法將不僅僅是調侃。一對新人在登記結婚時,依照自身的狀況、心態為婚姻預設一個保質期——3年,或10年、20年。在這段時光里,全心全意地愛對方,保質期限一到,相互檢視,客觀評價一直以來的婚姻質量,不好則到此為止,好則續約。
劉樂軍(軟件工程師):離婚是自由的,受法律保護,傳統家庭里樸素的婚姻思想,把離婚當做一件壞事來看。“限期婚姻”無疑解放了這種社會觀念。如果不是從法律上,而是從觀念上看,“限期婚姻”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它同樣是一夫一妻制。未來婚姻觀念的發展,我認為“連續性的一夫一妻制”將成為一種趨勢。期限婚姻正是保持了這種連續性。“期限婚姻”是在感情、性愛、婚姻的接力賽上,給出美好的一個接力棒。
反對者:提供冠冕堂皇離開的借口
胡磊(公司職員):“限期婚姻”聽起來感情自由了,其實只是給其中某一方提供冠冕堂皇地離開且不用背負良心責備的借口。張愛玲在《傾城之戀》里有這樣的一句話:“……他們把彼此看得透明透亮,僅僅是一剎那的徹底的諒解,然而這一剎那夠他們在一起和諧地活個十年八年。”我想,婚姻是需要不斷調試的,而不是不負責任的一拍兩散。當婚姻兩個字把人們系在一起,我們就都不再是為自己活著,也不能只為自己活著了,婚姻應該是一種自愿的維持:對自己,對對方,對子女的犧牲,對現實或生活的讓步和妥協。
丁海平(公務員):結婚證上加有效期,這么來說,維系婚姻的因素不是愛而是那個有效期了?如果維系婚姻的因素——愛,沒有了,結婚證上的有效期再長也擋不住離婚的發生,或出現名存實亡的婚姻。如果維系婚姻的愛還在,結婚證上的有效期到了,對于這些人來說那不是找麻煩嘛?影響婚姻的因素實在太多了,有了有效期就一定能保證在該期限內婚姻的質量,這是一個很幼稚的邏輯。
觀點:歌德在《親合力》一書中曾說:
我們總喜歡把世上的事情,特別是婚姻關系想象為持久的。而就后一點而言,我們經常重復觀看的那些喜劇,誘使我們產生了與世界的進程毫無關系的幻想。在喜劇中,我們看到結婚是作為一種愿望的最后目的……在世界上如此靈活多變的眾多事物中,只有婚姻這種預先注定的永恒性是毫無道理的……婚姻都只應當以五年為期。
鄭淵潔(童話大王):
幾乎所有證件都有有效期,比如駕駛證、會計證、律師證、記者證、護照、身份證。唯獨結婚證沒有有效期。按說,沒有有效期的證件是無效證件。終身制證件嚴格說不是證件。
假設我們給結婚證增加了有效期,到期雙方自愿續約,我們的離婚率將大幅下降,甚至杜絕。沒有有效期的證件使得證件持有者自然屬性暴露無遺。擁有有效期的證件約束證件擁有者社會屬性占上風。換言之,持有有效期結婚證的夫妻,雙方會盡量將美好的一面展現給對方。以期續約。反之則相反,破罐子破摔。
賈施平(廣東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律師):
“限期婚姻”合同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效力的,因為有關身份關系、人身方面的權利是法定的而不是約定的。比如說,男女雙方經過婚姻登記才能成為合法夫妻,即夫妻關系是不能通過合同方式約定來形成的。再比如法定繼承人,是因為與被繼承人有一定的血緣關系形成的,也不是寫個什么協議就能成為某人的法定繼承人。小秦與男友完婚后,“協議”期滿后若雙方真的要解除婚約,依據的應該是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而不是依照雙方簽訂的所謂“限期婚姻協議書”。
同樣,由于“限期婚姻協議書”實際上是一紙無效約定,那么8年之后,如果一方堅持履約,而另一方不愿離婚的話,要求履約一方也無從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從而不會得到任何違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