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立法面臨良好時機
2011年07月12日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近日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會上表示,民政部門對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履行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一體化職能。
截至2010年,我國在民政部門注冊的社會組織約44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4.3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9.5萬個,基金會2600多個。據北京大學中國政府創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估計,在中國至少有300萬未登記的社會組織,近九成民間組織此前未能登記。
這種對慈善公益事業的政策支持,不僅是順應慈善事業現狀以及趨勢的一種積極應對,其中也暗含的深層含義,那就是國家與社會的關系。長期以來,大量民間慈善公益組織的行動力不足,與政策壓抑有著極大關系。慈善事業的最終興旺將得益于良性的國家-社會關系,最好是小政府-大社會的模式。現在,政府對社會的管理呈現出一種開放的心態與疏導的思維,而不是此前一味的維穩思路(擔心民間組織的發展)和經營心理(民間組織常因不能給掛靠單位帶來實際利益而難以找到掛靠單位)。
坦率地說,慈善已經回歸民間,現代慈善亦更多地被界定為民間慈善。現實中,我們無論是在大災面前還是日常生活中,也看到了民間慈善組織發揮的公益力量。但是,民間慈善組織還面臨極大挑戰,這種挑戰可能首先不是來自于資金方面,而是政策、人才、專業化以及可持續發展。
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這三類社會組織登記的簡便化,在政策方面為慈善公益提供了助力。不過,就慈善這一事業而言,還需要更多的政策與法規支持。
透明度與規范化的方向,最終需要的是法律對其進行確立和保證,我們也期待,將來的立法能夠在條文中明確規定對于不透明和不規范運作的懲罰機制。到目前為止,2008年提交的《國家慈善法》仍未出臺。現在,僅有一些地方正在嘗試推動著慈善立法,比如,2009年底,廣東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慈善公益類社會組織發展的若干規定》,2010年5月,江蘇在全國率先出臺《慈善事業促進條例》,深圳在醞釀《非營利組織法》等。
現在正是一個較好的立法時機。全國正在史無前例地形成著對慈善公益事業的某些共識,那就是慈善事業運作必須提高透明度,必須規范化。去年底,民政部主辦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發布《2010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調查結果就非常不樂觀,9成公眾對慈善信息公開滿意度偏低,75%的慈善組織信息不夠透明。而英美的慈善組織每年公布的年報堪比上市公司的年報,民眾查詢也較為便利。
對于官方慈善機構而言,只有通過提高慈善事業的透明度和規范化,才能重建公眾信心。而對于民間慈善組織而言,它們雖然在這方面已經走到了前面,但是也僅是少數(比如壹基金已經開始每年公布年報),大量的民間組織應該借助政策對慈善的不斷支持,令其身份合法化,并在運作中不斷走向專業化。民間慈善最終應該走規范、透明以及專業的發展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