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3日 來源:光明日報
少年英雄見義勇為的事跡常常見諸媒體。自然,小小年紀卻能深明大義,確實難能可貴。不過,慢慢地,人們又發現,在高揚“見義勇為”之時,在毫不吝嗇的贊美背后,依然有種抹不去的沉重——很多年輕的生命因為“勇為”而犧牲。這不得不使人思考,“見義勇為”如何才不只是一個個壯烈而憂傷的故事。
近年來,人們對于見義勇為的審視,可歸為兩個方面:對安全教育的重視和對道德教育的反思。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在學生行為規則方面,修正關于見義勇為的相應規定,避免無謂的犧牲,就是在這兩方面加以改進的務實之舉。
見義勇為面對的通常是發生災難、犯罪等危急狀況的場景,挺身而出就必然會遭遇種種不測。未成年人正是在這些“不測”面前缺乏足夠的認知和應對能力,因此一味鼓勵“勇為”而不強調進退、“智取”,乃是極不明智的做法。教導孩子們在危險面前保護自身、量力而行,不僅是安全技巧的傳授,而且是生命意識的灌輸。學校安全教育應在此方面及時跟進、著力加強。
見義勇為里面除了生與死的考驗,還有榮與辱的考量。很多時候,后一方面的不當讓人們陷入了道德困境。一般而言,見義勇為當然是“榮”,但在具體情況中,突出贊揚英雄的“迎難而上”、“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鼓勵人們仿效和自我犧牲,結果就可能造成道德缺陷。因為如果把“不顧一切的見義勇為”樹為道德的標準,就會使后來者在遭遇類似的情況時,將變通的救護手段和保全自身的行為看作“不夠道德”。長此以往,人們就會回避“見義勇為”,以免使自己陷于“不義”。雖然他們口頭上仍然大談特談“見義勇為”,但在行動上只是一個個旁觀者。在高調的道德要求中,未成年人更加缺少判斷和選擇的能力,容易憑著追求“高尚”的道德沖動,輕舉妄動。
事實上,孔子早就對此類情況有所批評。一個廣為人知的小故事就是:子貢從別國贖回一個魯國人,按當時魯國法律,可向國庫領取贖金,但他沒有領。孔子批評子貢,不領贖金的舉動會使其他魯國人不愿做替人贖身的好事。從孔子的評價中,我們可以引申出這樣一個結論:追求高尚乃是個人的權利與選擇,但不能因為“高尚”就要列為標準,強制別人遵守,否則就會適得其反。
見義勇為作為一種道德原則,不能高高在上而為常人所無法企及。本質上,道德乃是調整人們行為的一種社會機制,應能被絕大多數人遵循,否則就失去意義。因此,我們對見義勇為的贊揚和推崇,應注重方式,避免成為一種道德上的強制。(錢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