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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新人道主義運動及其陷阱
2007-01-29

2007年01月29日

來源:東北新聞網

   王明成,男,49歲,陜西第三印染廠職工。2000年底,王明成被查出患了胃癌,胃部做了切除3/4的手術。2002年11月,王明成到醫院檢查后發現,腹腔里又有了癌細胞,并已轉移到肝臟上。病痛使王明成瘦骨嶙峋,體重還下降到不中40公斤。
 
 
 
作為中國安樂死第一案當事人,同時也是安樂死第一人夏素文的兒子,王明成于2003年2月4日向醫院提出要求安樂死,希望象母親一樣獲得迅速解脫。王明成認為,安樂死能解除自己的痛苦,還可以無償捐獻自己的角膜、腎臟等器官,家里也不必再花錢進行這種無望的治療。但醫院對王的申請明確表示,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為王明成實行“安樂死”是不可能的。再三權衡之下,王明成放棄了最后治療出院回家,他說,既然不能安樂死,只有回家等著了。2003年8月3日凌晨3時30分,王明成沒能等到天亮就帶著遺憾停止了呼吸。隨著他的去世,一場十七年來一直未曾停止過的話題――“安樂死”再掀波瀾!

  十七年前,王明成的母親夏素文因肝病晚期而飽受受病痛折磨。作為兒子,親眼看見母親這樣大年紀還要受這種無望的罪,王明成請求主治大夫為母親實施“安樂死”。主治醫師蒲連升在王明成一再哀求下,給夏素文用了若干“冬眠靈”注射藥,1986年6月29日凌晨,夏素文死亡。誰也沒有料到,作為中國第一例“安樂死”,事情到這里才剛剛開始。因為“故意謀殺”夏素文,王明成和蒲連升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并被判刑。直到5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才因“冬眠靈”非夏素文主要死因而宣告他們無罪。一個普通人的死亡,一起不普通的案件,在當時中國各界對“安樂死”話題的關注。就在夏素文去世兩年后的1988年,在七屆人大會議上,著名醫學專家代表嚴仁英提出有關“安樂死”議案:“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但與其讓一些絕癥病人痛苦地受折磨,還不如讓他們合法地安寧地結束他們的生命。”

  “安樂死”一詞來自西方,原義為“善終”、“無痛苦的、快樂的死亡”或“尊嚴的死亡”。現代醫學對“安樂死”的實施將其分為“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主動安樂死”,也稱“積極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在無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況下采取措施主動結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的過程。“被動安樂死”,也稱“消極安樂死”,是指終止維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療措施,任其自然死亡。在一些西方國家如荷蘭,瑞士已通過立法成為一種合法選擇。在我國,雖然從1988年到現在關于“安樂死”議案一再有人提出,但一直未曾得到回應。

  王明成去世的消息在新浪網上發布后,網友紛紛在討論區留言表達自己對此事的看法,大部分人表達了對王明成遭遇以及他的“安樂死”主張的支持:

  一位肺癌患者留言道:雖然積極治療,但我知道不久也會走王明成的路,任何緩解性的藥物不能解決將要面臨的痛苦未來,我多么希望我國能實行“安樂死”,讓我能愉快的走完人生。

  另一位網友說:我想那些反對安樂死的人,如果有機會看到自己的朋友親人那種痛苦的慘狀,而自己又無能為力時,就會理解安樂死的意義了。也就會理解為什么要實施安死了。

  也有一些網友從倫理與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質疑:看到你的親人忍受病痛折磨的時候確實感覺很難受,但即使如此我仍然不同意安樂死。無論是何種方式,都將在立法上將會引起混亂.尤其在中國這樣一個社會整體素質還不是很高的國家,引入安樂死必然會導致某些不法分子鉆空子。

  誰有死亡的權利?新人道主義挑戰與傳統道德的辯論

  在一項關于安樂死的網絡調查中,有80%以上的人贊同“安樂死”,認為這是社會文明發展的表現,應該合法化。”然而“安樂死”是否有背人性倫理?既然人權包括生存權,那么死亡是否也是一種權利?誰有阻止本人求死的權利?對于以上問題的回答,即使是在西方發達國家和“安樂死”已合法化的國家中爭論依然存在。而在中國這樣一個傳統文化與倫理道德根深蒂固的國家,一向把“生”看得重于一切,接受“安樂死”為一種合情合理的人道主義行為則顯得更加艱難。

  中國自古以為有“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之說,“人命至重,貴于千金”。救人性命,即使病人已病入膏肓無藥,這是當大夫的職業天性,更是人性。要從“救人性命”到“助人死亡”,這是傳統的中國倫理的不能容忍的。反對“安樂死”的人甚至直截了當地說:“安樂死就是謀殺!”,是對人生命的輕視和褻瀆。支持“安樂死”的人則針鋒相對道:出生時,我們已經沒有自己選擇的權利,死亡時,我們可不可以為自己找種較舒適的方式,特別是當人病入膏肓,無藥可醫又痛苦不堪的時候?

  據相關調查,安樂死最主要群體來自于晚期絕癥病人,其中以晚期癌癥病人為主。目前來講,腫瘤是世界性的難題,中晚期能根治的機會就相對很少了。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2020年全球癌癥病人將增加到1470萬人。我國每年有160萬人患癌癥,近130萬人死于癌癥,癌癥死亡率已占死亡人口的1/5,成為危及人類健康的主要殺手。臨床上,中晚期的患者中往往有著“疼痛”之外的痛苦情況。如肺癌患者,肺逐漸被癌細胞代替,肺就失去了肺原本的功能。這種病人常常是被活活憋死,生不如死。對于這類病人,要有尊嚴地死去是很難的。

  除了疾病,新華每日電訊專稿《巴金的痛苦》則向我們揭示了除了普通人病人外,特別高齡老年人的痛苦和需要。文章指出,文學大師巴金因高齡而心靈肉體皆痛,自認為“長壽是一種懲罰”。1999年2月,他對準備給他手術的大夫說,不要用藥了,安樂死吧。被家人和大夫拒絕后他很難受,認為“不尊重他”。讀這篇文章的人無不動容。然而,站在冠冕堂皇的倫理的立場,誰敢?誰又愿看著一代大師被毒品提前結束掉偉大的生命。

  圍繞安樂死的的法律與倫理問題,司法、醫學、倫理學專家的爭論則更為激烈:

  廣東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提出,按照《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因此,不管“安樂死”是自愿與否,只要是未經法律允許而人為地加以結束,都是對生存權的剝奪,是嚴重地違憲行為或者違法行為。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教授牟上述觀點反駁道:“安樂死”一般都是本人自愿的,是公民個人的真實意愿,這不能算是違反《憲法》。

  中國“安樂死”第一案被告蒲連升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人生三步曲是:優生、優育、優死。‘安樂死’于患者、于家、于國都有利,是社會進步、精神文明的表現。”

  安樂死的權利之爭,讓我們聯想到同樣引起倫理困惑的自殺現象。近年來,自殺現象在中國有所增溫。這一現象在廣大經濟不發達的農村和經濟發達的城市都比較突出。雖然原因各不相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自殺的人無一例外地都認為,自殺行為無論對自己對他人還是對社會,都是一種解脫。也就是說,這種行為的社會結果不是更壞而是更好。雖然社會對自殺行為仍持嚴厲地批評之態,但不可否認輿論寬容度正在增加,至少沒有人說自殺是違法的。如果一個沒有任何疾病的正常人自殺值得寬容,那么一個身患絕癥時日不多的癌癥病人渴望有尊嚴而無痛苦地結束自己的生命,是否值得尊重?而按本人的心愿幫他結束這種痛苦的醫務人員又是否就有罪?

  當年中央廣播電臺展開安樂死問題討論的時候,鄧穎超同志亦以一名聽眾的身份寫信給電臺表示同意,并說:“我在幾年前已經立下遺囑,當我的生命結束,用不著用人工和藥物延長生命的時候,千萬不要用搶救的方法。”著名作家史鐵生在《安樂死》一文中說:與其讓他們(植物人)無辜地,在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愿無從行使自己的權利的狀態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幫他們凜然并莊嚴地結束生命。這才是對他們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

  人道主義的N種非人道可能——安樂死立法難題

  安樂死的出現是從減輕病人痛苦和家屬心理負擔的人道主義立場出發的,但具體到立法上,一不小心則可能陷入N種非人道陷阱,給別有用心的人以可圖之機。從20世紀30年代起,西方國家就有人開始要求在法律上允許安樂死,并由此引發了安樂死應否合法化的大論戰。二戰以后,贊成安樂死的觀點開始呈上升趨勢,有關安樂死的民間運動和立法運動也日益增多。在我國,自1994年始,全國人代會提案組每年都會收到一份要求為安樂死立法的提案。在1997年首次全國性的“安樂死”學術討論會上,多數代表擁護安樂死,個別代表認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安樂死立法話題已擺上議案,但法律實現的是大多數人的意志,安樂死是否符合大多數人的意志,眼下尚無科學性的調查結果。一旦安樂死立法,它將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用得不好,則將可能帶來嚴重的社會后果。反對者們對安樂死立法憂心忡忡:

  憂慮一、安樂死的直接原因是病人無法救治并承受巨大痛苦,而且他自愿接受安樂死。可是當今世界,科技發展迅猛,醫學技術不斷提高創新,誰能保證當前無法救治的頑癥在一兩年內不會被醫學界攻克呢?如果實施安樂死合法,這是否會導致醫生為擺脫一已應盡的責任而把安樂死作為借口?

  近年來,歐洲爆出數起醫護人員利用本職崗位變態殺人的事件,在醫學界引起了不小的震蕩。1992年,英國女護士貝弗利·阿利特被判入獄13年,罪名是謀殺4名幼兒患者,并企圖謀殺另外9人。2000年,英國“死亡醫生”希普曼因謀殺15名患者被判終生監禁。此外,他在行醫的20多年里,用注射過量海洛因的手法殺害至少265名患者。2001年9月,瑞士32歲男護士安德馬特承認,他出于“同情”殺死了27名患者。

  憂慮二、一些不孝子女為脫擺對老人的贍養義務而鉆安樂死的空子,造成新的社會悲劇。

  憂慮三、安樂死的合法化是否會導致人們認知上的誤解。一些病人之所以實施安樂死,是因為他們將死,生命已不再有意義,而且自認為是社會和家庭的累贅。如果帶著這樣的認知實施安樂死,對我們的社會倫理懷道德將帶來不可估量的沖擊。

  憂慮四、當出現病人因為經濟原因不愿再繼續接受救治,繼而請求以安樂死結束生命時會怎么樣呢?這無疑于因為貧困而要自殺,這是人道還是非人道?

  憂慮五、伯爾尼大學醫院的精神病專家托馬斯·舒爾弗認為,那些患有絕癥的病人一時頭腦發熱可能會做出想要自殺的決定,但這一決定其實是不理智的。如果病人出于一時激動而結束自己的生命而非深思熟慮,那么這種死亡對他們就是不人道的,甚至是在助紂為虐。

  憂慮六、安樂死合法化提案的發起人之一的北京兒童醫院兒科專家胡亞美曾指出說:從我國的國情來看,安樂死可以節約我國有限的醫療資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療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們也擔心,一樣一來將造成在醫療資源的分配上弱勢群體更弱,而強勢群體更強的局面,造成更的社會不公。一

  在這方面,荷蘭作為全球首個承認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在嚴謹立法避免掉進人道主義陷阱里,在一些方面為世界各國作了榜樣。荷蘭法案為醫生實施安樂死規定了嚴格而詳細的條件:首先,病人必須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自愿接受安樂死并多次提出相關請求,醫生則必須與病人建立密切的關系,以判斷病人的請求是否出于自愿或是否深思熟慮;其次,根據目前通行的醫學經驗,病人所患疾病必須是無法治愈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認為是難以忍受的。只要存在某種醫療方案可供選擇,就說明存在著治愈的可能;第三,主治醫生必須與另一名醫生進行磋商以獲取獨立的意見,而另一名醫生則應該就病人的病情、治療手段以及病人是否出于自愿等情況寫出書面意見;第四,醫生必須按照司法部規定的“醫學上合適的方式”對病人實施安樂死,在安樂死實施后必須向當地政府報告。

  什么是人道?“安樂死”的中國現實

  在十屆人大會議上,一直有代表向大會提交的有關“安樂死”的議案、建議,表示不應拒絕這種符合人道主義的“放棄生命”。全國人大代表王忠誠提出北京試行“安樂死”議案,讓那些因病痛度日如年的病人“盡快離去”。王忠誠認為醫生的天職是救死扶傷,但卻不愿看到生命瀕臨死亡的絕望,特別是那些因病痛度日如年的病人。

  以晚期癌癥為例,目前中國治療多采用進口藥,不僅價格昂貴,而且其藥理也會對身體產生巨大的副作用。中國引進的伽馬刀技術單項治療的費用為2萬元人民幣,雖可暫時消除某些部位的病灶,但卻無法抑制有病細胞的再生和轉移。這樣的重復治療,不僅消耗了大量醫藥費用,而且病人家屬自身也背負了過重的經濟和心理負擔。有不少骨癌和肝癌患者因為無法忍受疼痛的折磨,乘家人不備的時候走上了自殺的道路。去年某段時間內,南京地區的某紡織廠就有兩名50歲左右的女工因為無法忍受病痛的折磨而相繼跳樓自殺。

  然而社會學家則指出:一項法律應該是民意的體現。安樂死是否是大多數人的民意,必須持嚴肅謹慎的態度。在中國,由于國情相對特殊,大多數人的現狀不是要“求死”而是“求生”。很多老人向往和追求的不是"死"的權利,而是需要保衛生的神圣權利。據調查,全國近億老人中,有600多萬老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武漢市一位老母未死就被兒子送往葬場。

  另外,我國存在的另一個主要問題是,國家現在還沒有能力保障每個人都能接受較好的醫療條件。很多人在醫治無望的情況下,不愿意讓親人多花錢而想到一死了之。而在廣大貧困農村,由于基本的醫療保險尚未建立建全。許多人得了個小病就面臨巨大的家庭經濟危機,主動在謀求死路是他們最好的解決辦法。

  央視經濟半小時不久前曾報道過這樣一個故事:某貧困山村一位60歲左右的老人因為類似闌尾炎這樣的小病兒子媳婦拿不出錢來上縣醫院看病,只能在鄉衛生所躺著等死。在城市里,一些下崗職工因為經濟原因得了病也放棄治療或尋死。2001年4月,西安市9名尿毒癥病人聯名寫信給當地媒體,要求安樂死。消息見報后,又有40名尿毒癥患者公開提出了相同的要求。2001年8月,西安市經實際調查,把尿毒癥在社會保險中的報銷額度從70%增加到90%,把每次的透析費最高標準從450元降低到380元。至此,當時聯名要求安樂死的病人們除一名因病情惡化去世外,其余的都不再要求安樂死,而是。如果導致病人請求“安樂死”的主要原因實乃家境貧窮,而我國立法如果認可這種情況下的“安樂死”,將會是一種十分尷尬的境況。

  是結尾,也是開始……

  不可否認,安樂死是人類社會文明史上的又一個進步。但安樂死并不僅僅是一個醫學名詞,它是哲學問題、是倫理問題、是經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具體到立法,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立法尚不能建立時,如何讓人道主義關懷減輕病人及其家屬痛苦,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上海新華醫院寧養院陳強教授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僅從疼痛控制來說,從接診的晚期癌癥病人反饋前期治療情況來看,甚至在上海,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癌痛患者全程無痛的‘三階梯止痛療法’也沒有得到完全的普及。”此外,國外的經驗顯示,重病人除了安樂死還可以有第三個選擇———舒緩痛楚的照顧及寧養服務。這種服務除了普通的醫療,還強調了一般人很少注意到的心理服務。通過心理和身體的雙重治療,絕大部分有求死念頭的病人都會回心轉意,不再認為接受安樂死才是消除痛苦的最佳辦法。

  此外,加速進行城市和廣大農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建全,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醫保帶來的安全感,對進一步提高我國國民的生活與生命質量,減少因疾病帶來不必要的輕生有重要意義。

  在結束今天的話題時,安樂死所面臨的種種醫療與人道矛盾的社會現實的討論,也讓我們的思緒想得更多更遠:前不久,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和白內障等多種疾病的的三個月大女嬰,被父母抱進醫院要求“安樂死“。雖然來自媒體方面的調查顯示80%以上的人都同意讓她“安樂死”,醫院仍拒絕了這種不合法的要求,而這名女嬰的最后結局就是被拋棄。同樣是在最近,一名先天性長有三條腿的女嬰也被扔在了醫院……

  和時日不多主動要求安樂死的重病人一樣,我們也陷入沉沉思索:這些先天性殘疾兒、癡呆兒、植物人……生死之間,什么樣的結局對他們來說才是真正“無痛”的社會人道!問題的鎖,也許,將在下一次的爭論中找到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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