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愛超越了世俗利益
2012年08月28日
最近,有深圳市政協委員在微博上喊話,“認為弘法寺最應該回饋深圳市民和社會,最佳的形式,是由弘法寺出資成立基金會,建設一座大型三甲醫院,要廣東一流水準,不以贏利為目的。”這一呼吁不僅引發眾多網友的圍觀與討論,也得到了弘法寺的支持,樂意玉成此事。
這一事件可以看作是對國家宗教事務局等6部委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鼓勵和規范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意見》的有力回應。今年2月16日頒布的這份意見書,明確提出“鼓勵宗教界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認為這既是“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積極作用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我國公益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有益補充”,對于宗教和社會是雙贏。關于宗教公益慈善事業的范圍,意見書也給予了說明,“當前,重點支持宗教界在以下領域開展非營利活動:災害救助;扶助殘疾人;養老、托幼;扶貧助困;捐資助學;醫療衛生服務;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法律和政策允許的、適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發揮積極作用的其他公益慈善活動。”對于宗教界從事公益慈善活動的基本形式,意見書也予以了歸納:為公益慈善事業捐款捐物;設立公益慈善項目;設立公益慈善組織。
就最近30年的宗教公益慈善實踐看,捐款捐物是最常見的形式,最缺乏的是設立組織,設立項目的普遍性則居于兩者之間。對弘法寺成立基金會、創辦三甲醫院的呼吁,恰恰就是成立組織,設立項目。如何設立基金會?《意見》指出,“宗教團體可依照《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的規定,申請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宗教界可依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會”;如何創辦醫院?《意見》也有專門說明,“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申請設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并進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很顯然,由弘法寺成立基金會,在深圳建設一家大型三甲醫院,非常符合政府的政策精神,更有廣泛的社會需求,值得弘法寺及有識之士為之努力!
放眼歷史與現實,由宗教團體建立公益組織和機構,服務大眾,本是社會的常態。古代中國的佛教與道教,自南北朝開始就擔負起醫療、教育、信貸、養老、殯葬、道路管理等社會職責,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中國傳統宗法社會公共服務的不足。而近代以來的基督宗教,更在醫療、教育、體育、慈善等事業上,成為中國現代化的重要先驅。迄今為止,我國許多著名的醫院,最早都為宗教界所創。耳熟能詳者,如北京的協和醫院、成都的華西醫院、濟南的齊魯醫院,等等。
宗教組織之所以在公益慈善事業上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是與宗教的特性分不開的。任何宗教都強調慈悲濟世,并且將其建立在神圣性的基礎上,宗教的愛于是有了超越世俗利益的特質。這種超越性對于醫療、教育等事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改革開放30年來,民眾有了所謂的新三座大山,其中醫療、教育占據其二。分析這兩大體系不為人民滿意的原因,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制度設計與從業者均喪失了行業的神圣感,而無論是懸壺救人,還是教書育人,沒有良心、神圣感,是做不好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全社會對于宗教團體介入醫療與教育事業,都有很深的期待。我們希望深圳弘法寺的實踐能夠成功,實現宗教公益事業的重大突破,在中華大地上培育出一批具有高度公益精神的醫療、教育事業,并以此推動整個社會風氣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