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奸的31名女生同時被社倫理意識強奸
2007-03-22
2007年1月21日,安徽阜陽警方偵破一起案件,31名高中女生面對一個深夜闖入自己住處的陌生男子,先后被摧殘。這些女生無一例外選擇沉默,致使該男子的強奸生涯延續了3年,該男子被捕后供認作案不下60起。(新華網3月18日)
這樣的新聞看起來似乎是匪夷所思,其實一點也不奇怪,因為它發生在中國,發生在這個法制不怎么健全、人們的倫理意識大于法律意識的中國。網上有很多為此爭論,而且這樣的爭論已不是第一次了,總是有一大批人認為這些被強奸是值得同情的,沒有反抗、沒有報案是情有可原的。但是筆者以為,被強奸是情有可原的,但是被強奸后選擇沉默,就是非常錯誤的選擇。
天府論壇會員水漂發文章說“時評家,不要在受傷的女生傷口中撒鹽”,用水漂的話來說,他們的確有選擇不報案的權利,但是,水漂所站的角度似乎也太低太偏了一點。你這樣論調,雖然看起來似乎是在幫著那31位受害后選擇沉默的女孩說話,其實,你這樣會間接地助長強奸者的繼續違法犯罪的風氣,是在縱容強奸行為的發生,讓更多的女性處于不安全的因素里。說得嚴重一點,你這是在否定法律,面對邪惡沒有力量去揭露,只有表示妥協,法律意識不強的表現。
在邪惡勢力面前沉默,你就是邪惡勢力的助威者。沉默,只會讓邪惡勢力更加囂張,只會讓我們越來越沒有力量去反抗,只會讓更多的人收到傷害。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數》開篇寫道:“君特·格拉斯在《鐵皮鼓》里,寫了一個不肯長大的人。小奧斯卡發現周圍的世界太過荒誕,就暗下決心要永遠做小孩子。在冥冥之中,有一種力量成全了他的決心,所以他就成了個侏儒。”這個故事寓意很深,這里用來放在我們正在討論的這件事情上,也是非常合適的。因為那31個女生的沉默,致使該男子的強奸生涯延續了3年,該男子被捕后供認作案不下60起,這不是已經很說明問題了嗎?
在邪惡勢力面前,我們善良大眾始終都是弱勢群體,王小波在《沉默的大多數》里,也提到了“弱勢群體”這個詞語,他說同性戀者是弱勢群體:“幾年前,我參加了一些社會學研究,因此接觸了一些‘弱勢群體’,其中最特別的就是同性戀者。做過了這些研究之后,我忽然猛省到:所謂弱勢群體,就是有些話沒有說出來的人...這些人保持沉默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些人沒能力、或者沒有機會說話;還有人有些隱情不便說話。”現在王小波的妻子李銀河不愿意做“沉默的大多數”,研究同性戀,替他們說話,結果卻被口水給淹沒。
這就是中國,一個大多數人都愿意做沉默者的中國,一個法治尚不健全,而倫理體系又過度發達的中國,一個李銀河筆下處在“性的中世紀”的中國,被強奸了的女生自己不愿意報案還就罷了,居然還有那么多如“水漂”一樣要求別人也做一個安分守己的“沉默者”。難道我們都沉默了,那些受傷害的女生們的傷痛就會少一分嗎?在這樣的事情面前,我們唯有高舉法律的大旗,用法律來維護受害者的權利,用用法律來保證更多的人不受到傷害。如果我們都保持沉默,這31名女生被惡棍強奸了的女生,還要被社會倫理意識再次強奸。
如果在法律缺位的情況下爭論被強奸了是否應該保持沉默,這將是一個永無休止的話題,因為強奸是一個倫理和法律的雙重問題。首先,我們應該打破“貞操”這一害人的倫理禁忌,走出“性的中世紀”。福柯和弗洛伊德都把“禁忌”看著是罪惡的淵藪、如果這個禁忌不破,人們將還會生活在他的陰影下,被其“強奸”,被其傷害。其次,是要增強法律意識,要想到強奸并不是一個個人道德問題,也不僅是一個社會倫理問題,而首先是一個法律問題。只有通過法律途徑對強奸行為進行進行懲罰,才是對強奸行為最有效的抵制,對受害者和潛在受害者們最有效的保護。
來源:天府論壇·天府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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