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社會學家鮑曼認為,一個人的殘酷與個性無關,而與權力和服從的組織有關。而我以為,一個人的冷酷與個性無關,而與道德的放縱和良心的背叛有關。
據《中國青年報》3月22日報道,年僅24歲的遼寧省大洼縣農民工劉明明,在前不久發生的暴風雪中遭遇車禍,造成多處骨折。同行者為救他的性命,12次向人下跪求救,卻屢遭冷遇,劉明明最終命喪狂風暴雪之中。
已經不止一次看到見死不救的新聞,已經不止一次次為這樣的事件而痛心疾首,如果用魯迅先生的話來說,這是中國人的冷酷無情,麻木不仁,是國民的“劣根性”。然而,筆者以為,這是人在“良心替代”下的道德放任,道德放任下的草薦人命。
人在不能自圓其說的情況下,就會開始發明另外一套關于“良心”的說辭,鮑曼稱之為“替代的良心”。這種良心不是自古以來就有的、作為我們存在的深刻根源,而是為了“組織”的需要臨時臨時拼湊起來的,是為自己開脫罪名或責任的借口。
在劉明明的整個求救過程中,他們求過12個人,有普通人家,有警務人員,也有“120”,但是遇到的人都有他們各自“替代的良心”,都有他們各自見死不救的“理由”。“雪太大,車出不去”、“我們要去接領導。”、“我車后邊有人。”、“我不是本地的120!”其實,作為一個有良心的人,作為一個有道德的人,不管在什么情況下都知道,人的生命比一切都重要,但是,正是在他們各種“替代的良心“下,正是在各種名目的理由中,他們把自己從自身的重負下解脫出來,進入一個擺脫道德限制的狀態。一個擺脫了道德限制的人,既可以無所不為,也可以什么都不為,只須把一切的責任都轉嫁到別人身上,或是受傷者本人,或是其他人。漢娜.阿倫特把這個狀態稱為“無憂無慮”。一個本應該得到挽救的生命,就在一次次的“良心替代”下慢慢枯萎了。
如果說一個普通的人見死不救是一種罪過的話,那么,作為為民請命的警務人員,以“救死扶傷”為己任的醫務人員,竟然能在這種情況下視人命如草芥,那就稱得上是十惡不赦了。也許,那些見死不救的人以為,我只是做了我應該做的事而已,雪太大啊,我能出去嗎?我的任務就是“接領導”,我是外地的車啊,你不是我搶救的范圍。但是,鮑曼有一個非常深刻的結論:一個人自以為在道德上是無懈可擊的,或者良心上是清白無辜的,沒有什么比這更不可信的了。
邪惡之事并非只是那些惡人才做出來,那些僅僅從事自己的本質工作,對于他人沒有任何敵意的人,也會承擔非常可怕的破壞性工作。見死不救只是其中最小的破壞,但卻是極大的罪惡。然而,如果一個國家的國民隨時都可讓道德放任自流,隨時都在尋找“替代的良心”,那么,足可以證明,這是一個有缺陷的民族,是一個“病態”的民族。
作者:趙志友 來源:國際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