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大學法律跨學科研究研究所所長陳惠馨說,在現行法律結構下,接受精卵捐贈所生的子女未來成年后,如得知真正的「染色體父母」(即捐贈精卵者)身分,可通過法律程序強制對方認領,容易引起紛爭;幸而甫三讀的人工生殖法注意到這一點,并加以防堵。
三月五日在立院三讀通過的人工生殖法,規定人工生殖機構必須提供捐贈人的種族、膚色及血型數據供受術夫妻參考;人工生殖夫妻僅能知道或選擇捐贈人的種族、膚色及血型,至于職業或其他數據則無法得知。
人工生殖法通過前,受贈者可能得知精卵捐贈者姓氏、居住地,衍生的糾紛不少。如不孕夫婦接受捐贈生出下一代,孩子成年后,得知當初捐贈精卵者是身價百億的企業家,萬一孩子要求「認祖歸宗」,怎么辦?
陳惠馨說,在現行法律結構下,接受精卵捐贈所生的子女可先提否認生父之訴,脫離與其母親或父親的親子關系,再援引大法官釋字第五八七號解釋,要求當初捐贈精卵的「染色體父母」強制認領,只要在法律規定期限內提起訴訟,獲得勝訴并非不可能。為了避免類似這樣的糾紛,有必要嚴格防止捐贈者身分外泄。
中山醫大人社院院長戴正德說,國人重視血緣,不孕癥夫妻為了生出自己的孩子,采用第三者的精子或卵子,等孩子逐漸成長,萬一親子相處不睦,難保不會有「不是自己的種」的感覺,可能會掀起倫理、情感上的考驗。
他建議,精卵捐贈者除篩檢遺傳、傳染疾病外,也該被充分告知,未來可能面對的糾紛,最好有法定思考期,免得造成日后的遺憾。
聯合報/臺中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