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一位身患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癥的女孩李燕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她希望能有安樂死的機會,希望通過人大代表提交自己起草的安樂死申請議案。她把這個議案發到了中央電視臺主持人的博客上,并說:“我愛生命,但我不愿活。”
死亡本是健康人所不愿直面的人生終點,人類理應珍惜來之不易的生命。事實上,有關安樂死的爭論已持續了幾十年。如果說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那我們是否也該享有死亡的自由?讓我們來聽聽醫學人文專家(王一方)、神經科醫生(吳中學)、律師(鄭雪倩)和資深記者(閻立新)對此事的看法。
王一方:從人文關懷的角度來說,我尊重病人的選擇,安樂死應該立法。在中國,通行的觀念是生比死好,人們把死亡過分地悲劇化了。其實,生和死都可以是美麗的,與其痛苦地生,還不如快樂地死。
大多數中國人沒有宗教信仰,不敢直面死亡。把死想透了,才會深刻明白生的意義。我想,每個人都應該有選擇生死的權利,公共的選擇不應影響或代替個人的選擇。現在,公共的選擇是珍惜生反對死,但就個人而言,生未必就比死好。況且,用病人難以忍受的苦痛來滿足公共意識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如果有人認為活在世上已毫無意義,完全是一種痛苦的折磨,他為什么不能選擇死亡?更何況死亡對人來說是必然的歸程,我們享受的只是過程。
吳中學:作為醫生,我反對安樂死立法。醫生是健康的守護神,如果讓醫生幫助病人結束生命,這顯然和醫生的職業倫理與價值取向相悖。我想沒有幾個醫生會贊成安樂死的。醫生的天職是和病魔搏斗,醫學的天職是捍衛人的幸福安康。如果疾病無法治愈就讓人安樂死,我們的醫學研究還有什么意義?醫院這一實施人道主義的場所豈不名存實亡?
在醫療實踐中,我覺得一些病人不愿活下去并非單純因為身體上的痛苦,更多的其實是心理因素在作怪。痛苦是一種非常主觀的感受,有的病人受盡折磨卻仍活得快樂,就在于這個人有堅強的生命支撐。
病人確實有選擇生死的權利,結束生命可以由個人來選擇。但是,這種選擇不應該借助醫生的手去實現,醫生的所有工作就是治病救人。王一方:在安樂死方面,醫生對病人的幫助實際上是一種委托行為。如果病人有意愿,幫助病人得到解脫也是醫生的工作,也能體現醫生的價值,而不是只有治病救人才能實現醫生的天職。生死本該順其自然。從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人是物質的一種存在方式。人死后變成塵土也只不過換了一種存在方式。
對于安樂死的討論有助于中國人的哲學醒思,自我和民主的價值都在這種醒思中得到彰顯。當然,安樂死沒立法是因為當前中國還不具備成熟的條件。有些問題我們還無法甄別,隨意立法可能造成司法腐敗。因此,安樂死立法還需要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也是人們思考的過程。
閻立新:從法律層面講,安樂死必須有非常嚴格的界定和規范,否則容易被人用來輕易結束病人的生命。這也是對人類倫理和道德的一種考驗。安樂死應該立法,因為只有立法才能給那些有需求的人提供一種選擇的可能性。人有權利選擇生或死,但現行的法律卻限制了這種自由。醫生目睹著生命最后的痛苦和無奈,他們對于患有特殊疾病的病人瀕死時尊嚴的喪失是深有體會的。我想,幫助有需要的病人結束生命并不妨礙醫學研究的進步,也不違背醫生的天職。
鄭雪倩:有些患者有安樂死的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國家在立法方面需慎之又慎。大部分人會覺得選擇死亡是個人權利,但權利也不能任意而為之。法律必須向更加健康的方向引導,否則一旦被濫用,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所以,安樂死成為一部法律還有待于社會環境的不斷完善,現在這個時機還不成熟。
人活在社會上不是想結束生命就可以輕易結束,即便醫學已對人的病痛無能為力。病人也是一個生命,不能因為他給周圍的親人、朋友增添了麻煩就忽視生命的尊嚴。醫學也在不斷發展,如果哪一天有了更好的治療方法,這個人豈不是喪失了生的機會?
來源:千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