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醫院“見死不救先談錢”幾乎成為中國醫療道德淪喪的標志性現象:掛號錢沒帶慘死走廊者有之,藥費不繼停藥致死者也有之。醫院與媒體一直各說各話:醫院強調自己作為獨立經濟實體,面對屢有“惡意欠費”者難以緩解的運營成本矛盾;而輿論則譴責醫院作為公共衛生機構,首先應有的“救死扶傷人道主義”的職業道德,各方各執一詞。如今,衛生部表態了,要將“先救人后收費”作為醫療執法的規范之一來落實,應該說,這是對民間呼吁已久的“衛生部門應回歸公益本位”作出的一個積極回應。
但坦率講,此前有江蘇等多個省市作出過“必須先救人后收費”的“鐵律”規定,但并沒有收到很好的效果。即便有衛生部此番表態,但說到根本上,它畢竟還是一種道德的倡議,沒有有效的制度去約束,這樣的道德倡議除了“看上去很美”,也很難結出一個漂亮的果子。而要做到“先救人后收費”,必須解決兩個矛盾:
其一,醫生的道德感與醫院的利益考量是捆綁在一起的。應當承認,的確有急救之后欠費的行為,這從醫院的角度,也很難處理,于是一些醫院明確規定,科室出現欠費離開的病人,醫護人員要按照一定比例替病人還錢。這導致了醫護人員不得不從利益驅動的角度,見到病人先掂量掂量“后果”。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明白:治病救人不是一個醫生一家醫院的事情,患者首先是公民,需要國家的保護與扶持,政府必須在“急救欠費”上擔負起一定的責任。光有口頭的譴責,是解決不了制度性弊病的。
其二,此次會議指出,“對需急診搶救的患者要堅持先搶救、后繳費原則,堅決杜絕見死不救等違規違法行為。”但需要明確的是,在國外,比如德國、意大利、法國等國家,都對“為傷及自身生命下的見死不救”作了明確的法律規定,要么判刑,要么罰款,對醫療、公安等領域的“見死不救”制裁力度更大。但在目前的中國,盡管“見死不救”是一件不堪的事情,可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換句話說,從法律的角度講,你沒有交錢,醫院見死不救,承擔的是道德譴責,卻并不承擔法律制裁。作為洞穿了醫生職業道德底線的“不見錢不治病”,是需要上升到“見死不救要懲罰”的法律層面的。
“見死不救”的醫療現象,已經顛覆著國人的道德感,光有“以患者利益為先”的表態是不夠的,在“先救人后收費”沒有具體可行的操作實施細則之前,在具體經費尚沒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即使是有關方面公開出面說“必須先救人后收費”,恐怕也是更多地停留在“倡議”的層面上,而難以“遍地結果”。如果國家有了相應的補償資金,并對資金的使用有了明確的制度性規定,而醫院不管是中飽私囊不用此資金,還是從中徇私亂用此資金,這些行為都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現在最需要的是拿出明確的措施,用政府公益之手與法律的制度規定相輔相成,來消除當前的尷尬。畢竟,把人的生命單純地寄托在“道德倡議”上,終究是靠不住的。
來源:法制日報